作者hoffman (霍夫曼)
看板Civil
標題Re: [請益] 有關分包與轉包的差別
時間Wed Dec 1 19:06:34 2010
※ 引述《dino0920 (阿迪打司)》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晚輩最近在研讀政府採購法理有關分包與轉包的相關條文有些疑惑
: 照政採法對轉包的定義
: 第65條:....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部分或其主要部份,
: 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 第67條: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稱分包者,謂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由其他
: 廠商代為履行。
: 晚輩的疑惑在於今天營建廠標到案子後,勢必有像是鋼筋,模板,混凝土等工程
: 然而這些工程或多或少都會有小包,那營建廠把這些工程轉下去不就變成轉包?!
: 還是實務上在契約訂定時會明確指明哪些工程必須由廠商自行履行
: 亦即第65條裡提到的主要部份的工程?....
: 先在這謝過了^^
在這裡回覆一下
最主要要看 承包商登記的營業項目 與契約訂定委託的工作項目
例如: 互助營造 登記為"綜合營造業" 它可以自行監工管理
然後分包 將"連續壁"發包給 "盤碩"或是"盤固"
將"鋼構"發包給 "世紀"或"春原(鋼)"
等專業施工廠商進行 專業分項的工作
但是他如果將工作 發包給 "春原營造" 或是 "工信營造"
這樣就NG了 因為這樣就是轉包了 因為這兩家公司 也是綜合營造業
他們主要項目 也是監工&管理 所以這就是主要項目
業主 大爺 花錢就是要請你來 管理施工介面 與專業項目監工 並負擔營造風險
你又把這些主要工作給別人做 那豈不是給大爺裝傻
那位何業主不自己管理 1.專業經驗不夠:小包給你偷加水 你也不知道
2.人力不夠:每年公務人員開缺就這些 每個都放工地?
3.各項發包作業繁複:每個公務人員負責案子很多 沒空
發這麼多包
--
易利信:我手握天下兵馬 麾下何止千萬
我需要跟索尼同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6.123
※ 編輯: hoffman 來自: 219.71.76.9 (12/01 19:09)
推 dino0920:推這篇~~收穫甚多^^ 12/01 20:00
→ linlus:承攬商有賺管理費呀,當然要多些責任嘍 12/01 22:21
→ monster:契約中會敘明需自行履約的主要部分,其他部分均可分包唷~ 12/02 00:54
→ monster:可分包的範圍,並不僅限於專業營造業的服務項目 12/02 00:55
推 muhan7815:簡單明瞭~~高手 12/02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