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ba ( )
看板Civil
標題Fw: [請益] 採購評選 機關認定
時間Wed Mar 28 01:12:13 2018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QkdjAYo ]
作者: kiba ( )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請益] 採購評選 機關認定
時間: Wed Mar 28 01:11:36 2018
105年辦了工程勞務採購 因為公告金額以上 所以成立評選委員會
我的單位是區公所
外聘名單是從資料庫中篩選出來的 其中首長圈了一個市府單位的副局長
後來也理所當然的給了2000元出席費
又本案為代辦工程 補助單位為營建署
現在送署核銷 那邊單位會計認定公所跟局處是屬同機關
所以這位副局長屬內聘委員 要我出席費收回
請問各位大大有相關函釋或相關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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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iba (58.114.105.241), 03/28/2018 01:12:13
推 wen456789: 我記得 最近有聘兼 派兼的解釋吧 03/28 01:24
→ kiba: 有欸 好像找到了 感謝感謝 03/28 01:36
推 Pix4D: 所以2000要收回嗎? 03/28 01:53
→ huchain: 那有這種的 你們兩機關關印又不同 03/28 05:53
→ NT49: 那個會計…有點傻眼 03/28 06:03
推 liubr: 又代辦又補助?招標機關以外的為外聘,工程會另有函示就代 03/28 07:23
→ liubr: 辦案件,洽辦機關亦為內派 03/28 07:23
→ kiba: 有查到工程企字第09600110340號 再請承辦拿去試試 03/28 07:52
推 nationals: 你說你是區公所,所以應該是直轄市內 (跟縣政府裡面的 03/29 22:43
→ nationals: 鄉公所關係不一樣)。 我想營建署的會計認定應該沒有錯 03/29 22:43
→ nationals: , 你現在應該算一下如果那位委員算內派,你的外聘委員 03/29 22:43
→ nationals: 人數夠不夠。 03/2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