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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oogle找到的 ※ [本文轉錄自 dragons 看板]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大家鎮定), 看板: dragons 標 題: 跳槽案審理記事 發信站: 東海大肚山之戀 BBS 站 (Wed Jun 2 08:44:52 1999) 轉信站: ntoucc!news.ntou!news!MOECC-INN2!spring!ctu-gate!news.nctu!ccnews.thu!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那魯灣職棒公司以召開記者會方式 ,在西華飯店公開陳義信、黃平洋、郭建霖、孫昭立、呂明賜 、康明杉、洪一中、吳復連、李安熙等九名球員,並且委託律 師公開宣布與九名球員原球團中止契約,同時也發出存證信函 ,隨後三商虎、味全龍及兄弟象控告該九名球員。  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判決,確定球員契約為僱 傭契約,同時球團與球員之間所約定的服務期間為五年,五年 後就為不定期僱傭契約,任何一方可隨時中止,同時「不定存 續期間」是無效的,也就是所謂的「終身約」無效。  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也開始審理味全龍控制黃 平洋、呂明賜、郭建霖等五名球員,最後味全龍依舊敗訴,三 商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高等法院判三商 虎敗,也就維持地院的判決,不過兄弟象已經發出新聞表示放 棄陳義信、吳復連、洪一中等三名球員。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球員契約」是不是「雇傭契約」? 職棒是不是屬於特殊性契約?法院要不要考量職棒的特性,或 是只要依一般法律來處理這個案例?「不定存續期間」的約定 有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 氣象主播~劉秀萍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m1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54.4
Adonisy:很可笑,敗訴可以打棒球,勝訴不行... 推 61.219.220.130 06/30
MyDice:不知年代帶子還在否,開個"叛將經典系列" 推 140.109.42.200 06/30
Aegisth:真的想看看他們昔日身手 推 211.74.6.42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