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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借用一下標題...因為我的心情也很複雜 我個人偏好打擊兇猛的球隊...所以龍獅的比賽我一定都會收看 發生這樣的事情...讓小弟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 雖然貴隊出事 並非沒有徵兆...但是檢調出動搜索...這樣的新聞還是令人很震撼 今天我還在圖書館搜尋職棒的相關論文...想要寫有關讓渡制度... 回到家裏看到這則新聞...連寫都不想寫了 我看我可以把題目改成超渡制度了....想寫的論文題目可能變成中華職棒的祭文 等寫完之後 應該可以燒了.... 另外...稍稍講解一下(如有錯誤,希望版上先進不吝賜教)... 被提列被告...就是這些人會以被告的身份訊問... 離要被羈押或是交保還有段距離...雖然我覺得照實務的運作...不羈押也可能交保 所以被開除應該也是時間問題 另外...這波偵訊應該都是以證人的身份訊問他們...可能他們的這些證詞彼此互相損人 也就是都講別人(損人陳述)...所以讓檢察官認為他們有需轉被告的地位 之前的證詞 如果本人有講到損己的部份 不能當作證詞... 所以可能是下一次傳喚的時候 才會以被告的身份被偵訊(也許已經有人以被告的身份 被問過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4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