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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nwan (包子)》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現今的法律 : 對於打假球的球員是做何處置 : 大概會關多久? : 出來之後,打放水球A來的錢還是在自己口袋裡嗎? : 幕後的主使者和打球的球員罪一樣重嗎? : 如果不是,是誰比較重..... : 我自己覺得現今判罪太輕也是一個因素 : 所以球員們會有賭博的心裡 : 想說拼個幾場沒被發現,就賺大筆錢了 就法律的觀點上來看 除非球員有唆使他人放水(如:這次的豆花或是那些黑道管理) 否則頂多只能判這些放水的球員兩種刑罰 也就是:詐欺+背信 背信:最重是三年以下 並且得科二十萬以下的罰金 普通詐欺: 刑責較重點 但意圖透過非法手段獲取不當錢財 也算是最輕的詐欺罪 刑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通常只要嫌犯有悔改的意圖 且沒有前科 大多也可以判緩刑 跟易科罰金 (以繳錢來換取自己不用坐牢 依照刑期而以 1000 到 3000 折算一日) 在法律上 因為本於相信犯罪者有悔改的可能性 所以這兩項罪都不是很大的罪 但是對球迷來說呢? 這些做"黑"的球員 即使被判處死刑 球迷又能原諒他們多少? : (如果賴俊男投不好就扶自己的腰 : 是在演戲的話,那真的很可恨.....) : 如果真的被抓,好像也不會關太久..... : 而且打棒球這事本來就有和賭博類似的心理素質 : 放水球疑雲要如何打破呢? : 法律上罪沒訂重一點之前 : 我想那是不可能的 法律的確是可以抑制犯罪 但是因為刑責較輕 所以根本不可能禁止犯罪 甚至如果去往極壞的地方想 這十六次放水的比賽都有撈到好處的球員 即使以上的刑罰通通都被判最重的 搞不好他還有賺上超過百萬 所以如果要禁止職棒的打假球活動 重點還是"中華職棒大聯盟"應該要如何去處理 1.內部控管部門一定要確實 應該要效法日美成立超然的調查部門來監控 2.事後的民事賠償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要求放水的賠償"百分之百以上"的簽約金+薪資 3.盡可能跟與"棒協"合作 只要調查有放水嫌疑的球員 必須要限制參與任何的棒球相關活動 不論是在打擊場當教練 還是去學校培育青少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92.141
gzliu:有一種"常業詐欺" 11/01 10:42
voon:常業犯廢止囉.... 11/0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