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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srep (唯一YYY)》之銘言: : 我也有一個朋友,原本接的案子是針對一家公司, : 不過剛好各家公司都是類似的 business model, : 他就跟這家老闆聯手去賣這套軟體, : 感覺還頗不賴的..:) : 所以有機會接一些共通性高的案子, : 試著發揚光大會是不錯的選擇! 這類案子常有著作權問題,要小心,重要的是必須維護好第一家客戶的 利益。 有些人做完一個案子,然後整理一下就四處賣,這是很大的忌諱。軟體 不只是寫程式的人有著作權,分析規劃更是核心的知識財產,而這往往 不全在自己手上。所以一定要取得客戶的諒解或直接與他們合作。否則 法律上就站不住腳了,更別說這樣很不禮貌。 一般這類型的案子,如果客戶是較大的企業,我會直接註明他們有領先 時間 (leading time) , 在這段時間內我不會接同類型的專案,若是由 他們介紹的客戶,則沒有這個限制,但是會給他們相當比例的業務報酬 (說不好聽的詞就是介紹費或回扣了),如果他們覺得你很上道,而且 他們老闆手上又有餘錢,很可能結果不是合作,而是他們出錢投資,讓 你開一家公司專門做這個生意。 台灣許多中型以上的企業,都有屬於自己的資訊公司,有一些是由資訊 部門獨立,但更多是對外包商投資轉型而來的。台灣的軟體公司,超過 一半的數量,都是這樣開起來的。 當然首先就是你做的東西品質夠好,讓他們十分滿意。 如果是較小的客戶,則做完之後又有類似的機會,我就會直接去找他們 合作,這樣即使他們不願意我又去接類似案子,也不好多說什麼,畢竟 我把合作機會給了他們,這樣大家都好下台。 跟客戶合作,是一條大量接案的捷徑,不過也不要期望太高,關鍵還是 服務的品質能否維持,生產力能否進階。另外也得好好想清楚了,也許 往後這輩子你都得耗在這樣的業務上,如果那不是自己有興趣的領域, 還很可能短期成功後又遭遇失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