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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臭又長! @@ 只有重點看到前面而已, 你都沒跟他簽契約, 那就照規矩來說了, 根據智財法的受僱關係, 有兩種解釋, 我相信你有仔細看過了, 首先你要定義, 八個月算不算在公司上班? 如果是, 那智財權屬於他的, 如果不是, 那就屬於你的, 第二, 既然後來成了個人工作室的名義, 那就不屬於公司上班的關係了, 既然要繼續修改, 那就要釐清智財權的關係, 如果原本的智財權屬於你的, 那就沒有疑問, 如果原本的智財權屬於他的, 現在在修改, 屬於衍生創作, 我記得智財權對這部分也有定義, 要看一下! 從這個觀點去看, 就可以知道到了這個階段, 到底屬於誰的? 我的個人原則是, 是我的就是我的, 絕對據理力爭, 沒有更好的條件之前, 毫不妥協, 不是我們的, 我們也不要硬坳, 俗話說的好, 做人規規矩矩, 生意細水長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2.40
lg31cm:100%認同你的看法,原PO真的對這家公司不爽的話,就斷絕 05/15 22:03
lg31cm:往來,自己另外開發產品 05/15 22:04
lg31cm:Powered by XXX這種搞法沒有一家公司會接受的 05/15 22:05
lg31cm:在公司作的東西就是公司的資產,跟公司對你好不好是兩件事 05/1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