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execbat (<(^_^)@m)
看板CodeJob
標題Re: [討論] 個人切身之痛
時間Mon May 8 23:47:38 2006
又臭又長!
@@
只有重點看到前面而已,
你都沒跟他簽契約,
那就照規矩來說了,
根據智財法的受僱關係,
有兩種解釋,
我相信你有仔細看過了,
首先你要定義,
八個月算不算在公司上班?
如果是,
那智財權屬於他的,
如果不是,
那就屬於你的,
第二,
既然後來成了個人工作室的名義,
那就不屬於公司上班的關係了,
既然要繼續修改,
那就要釐清智財權的關係,
如果原本的智財權屬於你的,
那就沒有疑問,
如果原本的智財權屬於他的,
現在在修改,
屬於衍生創作,
我記得智財權對這部分也有定義,
要看一下!
從這個觀點去看,
就可以知道到了這個階段,
到底屬於誰的?
我的個人原則是,
是我的就是我的,
絕對據理力爭,
沒有更好的條件之前,
毫不妥協,
不是我們的,
我們也不要硬坳,
俗話說的好,
做人規規矩矩,
生意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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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42.40
推 lg31cm:100%認同你的看法,原PO真的對這家公司不爽的話,就斷絕 05/15 22:03
→ lg31cm:往來,自己另外開發產品 05/15 22:04
→ lg31cm:Powered by XXX這種搞法沒有一家公司會接受的 05/15 22:05
→ lg31cm:在公司作的東西就是公司的資產,跟公司對你好不好是兩件事 05/1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