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0227:人是你介紹的,不能說沒責任,但該負責的不應該是你。 07/15 01:13
→ john0227:還是要找簽約者,另外你雖沒拿L大好處,但你有拿你朋友 07/15 01:14
→ john0227:的好處=吃一頓好料(看起來似乎是因為這case才吃的) 07/15 01:14
→ itsIjs:所以我努力催件和道歉了 這是我該做的 我做了 07/15 01:16
→ itsIjs:我拿我朋友好處 但沒拿L大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樣足矣 07/15 01:17
→ john0227:結論:幫人介紹case也是有風險,出事很麻煩。 07/15 01:18
→ tempter13:為何 不給L大你朋友的電話和mail 請L大自行找他處理阿 07/15 01:20
→ tempter13:我認為這樣算是盡責任了 畢竟妳CASE不是你在做的 07/15 01:22
→ itsIjs:給了 他自己催沒用才找我 ~"~ msn都加了說... 07/15 01:25
→ john0227:只能說i大真可憐,替朋友揹了黑鍋,你算盡責了 07/15 01:27
→ john0227:但你朋友該看合約內容跟成果才能知道有沒有盡責… 07/15 01:30
→ john0227:如果是你朋友不盡責,是該報出來給案主們提防一下 07/15 01:32
→ itsIjs:我不反對L先生自己報我朋友的資料 他根本報錯人了>"< 07/15 01:34
→ lindoyle:雙方認知是乎在~佣金的部份,因為他咬定你有收佣金! 07/15 01:42
→ lindoyle:但這個佣金是乎要在雙方交易成功之後,其中一方給的。 07/15 01:43
→ lindoyle:光是是這點~如果你沒說過這句話!你可以要求他更正! 07/15 01:43
→ itsIjs:我從頭到尾都沒收過他一分一毫,我甚至沒有他的電話! 07/15 01:45
→ itsIjs:whatever 我只希望置底文快點拿掉 看了很不開心 07/15 01:45
→ lindoyle:我想~如果可以你應該針對非事實的部份提供澄清。 07/15 01:49
→ lindoyle:當然他也可以說明,讓事情公議吧! 07/15 01:49
→ lindoyle:不然落落長~有點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07/15 01:50
推 yanli2:L大不給你朋友薪資,你朋友有辦法給你好處嗎??你的邏輯很怪 07/15 02:57
→ yanli2:看你寫了落落長說穿了就是 你很忙,你只是介紹, 一堆推托辭 07/15 02:58
→ yanli2:今天是你跟L接案子,他錢出去了 相對你也應該給他成果 07/15 03:00
→ yanli2:妳自已有沒有能力產出是一回事,做生意講的是信用 07/15 03:00
→ yanli2:工程和業務各其所司,寫程式的就專心寫,跟客戶接洽的就是業 07/15 03:02
→ yanli2:務去跑,你把案子接回來,就丟給工程師之後什麼都不理 07/15 03:02
→ yanli2:這也很不恰當!理論上來說 合約和細節也應該是業務去簽 07/15 03:03
推 yanli2:如果真的是靠ID在吃飯,就算自己虧錢重新發包把案子做來維護 07/15 03:06
→ yanli2:商譽這才是解決之道。只能怪自己當初找錯人 07/15 03:07
推 haryewkun:個人也認為誰簽約誰該負責。幫朋友介紹案子和自己接是不 07/15 03:41
→ haryewkun:一樣的,幫朋友介紹案子就像做媒人,媒人只是負責撮合, 07/15 03:43
→ haryewkun:男女兩方看對眼繼續發展,後來又分手,那不關媒人的事。 07/15 03:44
→ haryewkun:如果幫朋友介紹案子,必須負全責,那麼幫朋友介紹工作是 07/15 03:51
推 ckcraig:要拉三方來 看他們談案子的時候是怎麼談的, 07/15 03:52
推 ckcraig:如果轉介人或是發案人有提出轉介人負責的條件的話 07/15 03:53
推 ckcraig:那就有影響,單純與契約內容相關而已。 07/15 03:53
→ haryewkun:不是也要負全責?他去上班一個月後覺得不開心,總不成工 07/15 03:57
→ haryewkun:作介紹所要貼錢雇佣他以示負責…… 07/15 03:57
推 yanli2:幫朋友介紹工作 這算轉包嗎? 介紹男女朋友的紅娘 若委託人 07/15 03:58
→ yanli2:看不上眼對方,紅娘也會在積極尋找下個對象不是嗎? 07/15 03:59
→ yanli2:關鍵就是在看雙方觀點,I認為自己只是拉線,L認為I是窗口 07/15 04:00
推 verysamuel:介紹人 不等於 二房東 07/15 04:00
→ verysamuel:介紹人是不簽約的 07/15 04:01
→ haryewkun:假設拜托紅娘介紹男女朋友,紅娘介紹了,你交往後覺得不 07/15 04:06
→ haryewkun:滿意,的確可以再委托紅娘幫你介紹一個新對象。 07/15 04:06
→ haryewkun:不過這算再次委托,紅娘不對第一次交往結果負責。 07/15 04:08
→ haryewkun:所以個人的看法是,誰簽約誰負責,如果工作室簽約,就工 07/15 04:16
→ haryewkun:作室負責。當然,客戶有權向介紹者抱怨接案者態度不良, 07/15 04:19
→ haryewkun:客戶可以從此不再相信介紹者,也可以拜托介紹人介紹新的 07/15 04:21
→ haryewkun:接案者,這是客戶的自由。 :) 07/15 04:22
推 nicetry:不是轉包的話,我認為做這樣已經夠了 如果有簽約,本應雙方 07/15 07:09
→ nicetry:直接溝通即可 07/15 07:10
→ itsIjs:Y大,我不是這個p的業務,我只是轉介,了解嗎? 07/15 09:42
→ ppaass:不是轉包的話這件事基本上不關原PO的事,誰簽的約誰負責. 07/15 10:01
推 yanli2:如果你只是單純轉介 那直接給L你朋友的資料 讓他找到人 07/15 12:44
→ yanli2:讓L去找他追東西就好了不是嗎? 07/15 12:44
→ itsIjs:我是這樣做沒錯阿 我幫追只是我太雞婆而已 他們一直都直接 07/15 12:46
→ itsIjs:交談討論簽約接洽 我只牽第一次的線 07/15 12:46
推 linmic:這樣是干 Ijs 屁事? 擺明就是 L 自己的問題。 07/16 11:37
→ linmic:看不懂的人到底是哪裡有疑義 ... ? 07/16 11:38
→ linmic:轉介抽點轉介費,問題在哪?本來就是一板一眼的事情 07/16 11:39
→ linmic:case pass 過去之後實際上根本就沒轉介人的事了 07/16 11:40
→ linmic:如果願意繼續幫忙追蹤那根本是本著道義和佛心,何罪之有? 07/16 11:41
推 starjou:那大家都亂接亂轉 收完仲介費就拍拍屁股了事了? 07/16 20:45
→ Ebergies:仲介費應該是雙方簽約後才會有, 所以亂接是沒意義的 07/17 00:34
推 linmic:亂接亂轉?那就是個人 credit 的問題阿,願者上鉤阿。 07/17 00:36
→ linmic:會有 case source 往往都是自己有一定的 credit 吧 07/17 00:37
→ linmic:亂接亂轉自然就少了 source 啦,市場槓桿是賞罰分明的。 07/17 00:38
推 haryewkun:仲介的話,真的是收完仲介費就拍拍屁股了事的…… 07/17 19:19
→ haryewkun:如果要為案子負責到底,那是把案子接下來,不算仲介了… 07/17 19:20
→ haryewkun:前面有人說,介紹人不等于二房東,基本上是對的…… 07/17 19:22
推 terrylchen:所以我介紹朋友案子都講很清楚我只負責介紹,你們自己 07/18 14:26
→ terrylchen:談,沒有說一定要接不接,條件不合意就算了,當做業界 07/18 14:26
→ terrylchen:交流交朋友,買賣不成仁義在 07/18 14:27
推 dctray:轉介 跟接案方抽點頭很正常啊 後續就是發案跟接案方自己的 07/21 17:54
→ dctray:問題了..換個角度看 如果CASE完成.發案方卻不負尾款那仲介 07/21 17:56
→ dctray:需要負責任幫接案方追嗎? 07/21 17:57
推 lpoijk:好像有見過原Po... 07/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