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CodeJob
標題[討論] 提醒大家注意幾件事情
時間Wed May 19 23:14:15 2010
其實是因為最近吃了個悶虧,白白又損失快兩個月的工時,
所以覺得應該要提醒大家再注意幾件事。
1.不要相信廠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的任何承諾,
因為他們很有可能搞不清楚狀況,也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再說什麼。
唯有他們親筆蓋章的東西,他們才會認真看過。
2.廠商給的合約一定要明訂功能項目跟合作標準,經雙方釐清後白紙黑字寫下。
有些廠商會明明你已經給它明確的spec list,
卻還堅持用自己比較籠統的版本,這種時候請特別小心。
3.畫面優先於功能會是比較好的選擇,盡量避免先把功能寫好再修正畫面,
因為客戶很有可能會因為畫面的修改,
而增加新的功能,導致你的預估時程大亂。
即使你已經再三強調不能因為畫面而更改程式,而應該是畫面fit程式,
其中特別是這畫面是由案主自己設計的時候。
4.如果說一個案子已經有超過兩個人以上作過,程式碼卻還是亂七八糟的,
請不要懷疑,絕對是案主的問題比較大,很有可能是案主的spec本來就不明確。
5.請特別跟案主討論一些一般的使用經驗,確認案主不會有什麼特別的要求,
比方說覺得輸入框沒有圓角是一種該死的bug之類的。(這是誇飾)
6.前面再多次的良好接案經驗,並不保證這一次也會很好。
7.不要簽任何含有懲罰性條款的合約。(比方說違約罰三倍之類的)
如果你不幸簽了,請惦量罰款的金額決定要不要給,特別是案金本身是小額的,
太離譜的寧願給民事法院判,也盡量不要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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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該廠商很有可能會再到這裡發案,所以還是提一下這些事情,
別問我廠商名字,畢竟買賣不成仁義在,但你只要照著前面幾點的準則走,
就鐵定可以避開我所碰到的問題。(遠目)
現在才覺得當初講好的東西根本對方一開始就不打算認帳,
一開始就見面談了兩次的spec說改就改,跟他講我們有反覆確認過spec的,
那功能明明它也驗過,而且當初它還說我設計的真是太好了。(遠目)
結果回我說「我在跟你講合約,你不要跟我說嘴巴說的。」,功能不合心意說改就改,
案主的畫面要求level又是會拿著尺去量某元素離置中還差0.5cm請我修正的。囧rz
還有本來已經談好要切出來結案也已經拿結案費的案子,
一眨眼就變成還沒結案,只是先付給我的。(遠目)
而且我提出乾脆解約賠錢還拿三倍違約金打算壓我繼續作,現在要做就算了,
連所有的畫面都還不齊,對方也不敢列出不會修改的 spec list,
只跟我說如果我出去都跟對方這樣談案子會被轟出來,說我不懂怎麼談案子,
不過我是不知道在沒辦法確定要做什麼前提下,怎麼保證啥時可以做完。
再說就算是三倍違約金也買不到我兩個月工時,再加上這種合作情形,
與其再做兩三個月工時搞不好最後再來吵一次,還是斷尾求生好。
最後的協議是我決定把已經收的案款還它,已經做的部份程式碼送它,
但因為資料跟工作項目根本就是因為對方的因素而delay,所以拒絕付違約金。
我覺得蠻遺憾的是其實在前期合作的部份還算蠻愉快的,
只是收尾的時候突然意識到案主用超高規格收尾時,已經來不及下莊了......
嘖嘖-w-;; 總之...作案子盡量保護自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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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muraken:做網站還拿尺量..他是要算這尺寸夠不夠吉利是吧.. 05/19 23:54
推 a2350:讚~~~感謝分享,可以偷偷告訴我是什麼案子嗎? 05/19 23:54
→ TonyQ:說認真的,與其問我是哪家廠商不如多注意文中情形。XD 05/20 00:10
→ dirtyeye:講到用尺量.....我怎麼好像有夢過= = 很想來順便做夢一下 05/20 00:45
推 shimuraken:樓上的如果沒辦法順利作夢我可以把你敲昏XD 05/20 00:53
推 ppaass:血淚推... 05/20 09:25
推 Canboo:我們SOHO族真的是要一路跌跌撞撞下才會出頭天...加油 05/20 10:05
→ yourinfo:T大說的是,商場就是這樣,別再相信沒有白紙黑字的保證 05/20 10:44
推 shimuraken:樓上罵人還沒被處理哩 05/20 12:10
推 tomnelson:感謝TQ兄血淚史分享! 05/20 12:23
推 linmic:懲罰性的條款在合約內往往是必然的,不太可能避免 05/20 15:30
→ linmic:問題在於合理性。例:延誤 deadline 的計日罰款常常會有 05/20 15:31
→ linmic:然其罰款額度必須合理化,例一工時一個月價款九萬元的案子 05/20 15:32
→ linmic:每日的罰款就以 3000 為基本考量(稱之合理),更甚,若是 05/20 15:33
→ linmic:營運中的系統(網站),業主更可在法庭舉證自己可能損失的 05/20 15:33
→ linmic:商業利益或營利損失向承包商求償(無論公司或個人),這部 05/20 15:34
→ linmic:份是不需要寫在合約內也可以求償的。只要能舉證,就可以。 05/20 15:34
→ TonyQ:一般而言大部分的條款主要是在於扣案金為主,很少有到倒扣的 05/20 17:25
→ TonyQ:我應該要註明是罰金遠超過發案金額的案子。:P 05/20 17:27
→ TonyQ:當然如果有能舉證造成實質損失,那是另一回事囉。 05/20 17:27
推 rshadow:罰金不是一般載明扣到案金多少為限嗎?如果有損失應該是 05/21 09:33
→ rshadow:另外求償 05/21 09:33
推 SansWord:拍拍....為你失去的2個月默哀~也感謝分享寶貴經驗! 05/22 02:50
推 sheeper:看PTT長知識 謝謝分享這個寶貴的經驗 05/24 13:34
推 darklady:有人能分享一些網站製作合約的範例嗎? 05/26 18:29
→ darklady:想寫合約的時候怕會有些東西沒注意到。 05/26 18:30
→ wayren:你說的案主應該在下二頁又重PO文了,內容應該是寫到一半, 06/15 06:49
→ wayren:希望有人能幫他完成,難道他不知道要改別人的程式,不如重 06/15 06:50
→ wayren:寫的道理?還是他認為用改的會比較便宜? 06/15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