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olfLord:基本上,悔過書≠羞辱。而真正的羞辱則是打死不知問題在 06/30 06:40
→ WolfLord:哪,而一直掛在判例之中者。我一再的說明(不過似乎也沒 06/30 06:41
→ WolfLord:人聽)所謂的悔過書制度在於您明確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事 06/30 06:42
→ WolfLord:並且為什麼會被拒絕服務,要是說不清楚,為什麼要相信不 06/30 06:43
→ WolfLord:您不會再犯?而且,各位把水桶類比成坐牢。然後以被判徒 06/30 06:44
→ WolfLord:刑為榮,而不願意冷靜的思考發生了什麼事。這樣的精神狀 06/30 06:45
→ WolfLord:態真的可以獨立接案不會被坑、陷害,做買賣不會賠本嗎? 06/30 06:46
→ WolfLord:請搞清楚所謂的水桶:只是CODEJOB板 拒.絕.服.務 閣下而已 06/30 06:48
→ WolfLord:不是什麼坐牢判刑,請不要把自己看作罪犯。除非你自認是 06/30 06:49
推 WolfLord:再提一個真實世界的例子好了:租用HINET的應該都知道,如 06/30 06:56
推 WolfLord:果你的電腦中毒發了廣告信件出去你會立刻被斷網,你要恢 06/30 06:56
→ WolfLord:復連線你得先把眾讀的電腦找出來,清理好。然後才可以打 06/30 06:57
→ WolfLord:電話去中華電信申請復線,而且很可能還會被機房罵、質疑 06/30 06:58
→ WolfLord:你得好聲好氣的道歉與保證,不然機房一句還是有不正常連 06/30 06:59
→ WolfLord:結,他還是不會幫你恢復連線,甚至早期還會通告別家ISP 06/30 06:59
→ WolfLord:你要申請上線要特別找工程師檢查(近年因為搶生意就沒了 06/30 07:00
→ WolfLord:)。那,有人去中華電信吵什麼比例原則、使用自由的嗎? 06/30 07:02
→ bitlife:個人認為板主不需要擔心別人接案會不會賺錢,更不需要以此 06/30 09:01
→ bitlife:為訂立板規的理由 06/30 09:02
→ bitlife:想訂定強烈個人色彩的規則,應該比較適合去ptt2開個板,公眾 06/30 09:03
→ marsantony:我覺得版主可以置底一篇悔過書範文與噓文說明 06/30 09:04
→ bitlife:板面有明顯的公同推動的利益(人潮聚集是大家共同的貢獻), 06/30 09:04
→ bitlife:就不適合訂定偏離當時社會民情太遠的規定 06/30 09:04
→ TonyQ:1. 99% 水桶的數據在哪啊~不過是自我心證而已。 06/30 10:59
→ TonyQ:2.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沒人規定你交,只是你不交就不能使 06/30 10:59
→ TonyQ: 用這個版,而正常來講這個版也不過是你許多使用者權利的一 06/30 11:00
→ TonyQ: 個分支又不是砍帳號。 06/30 11:00
→ TonyQ:3. 不要用噓文就不會受罰,所以請學習這件事。 06/30 11:01
→ marsantony:但是噓文是否被採納太過主觀,而噓文本身看的到用不著 06/30 11:15
→ marsantony:我想表達不滿還需要思考版主對這件事是否能認可為噓... 06/30 11:18
→ marsantony:我覺得版主是想要矯正「不懂網路禮貌」的人 06/30 11:22
→ marsantony:我認為「噓文開放但主觀認定」這件事真的很像再釣魚 06/30 11:24
→ TonyQ:表達不滿不只有噓文啊,除了噓文以外你願意回文寫篇文章, 06/30 11:26
→ TonyQ:用推或箭頭表達你的不滿都行啊,我就曾經回文批評過。 06/30 11:26
→ marsantony:但像這系列第一篇的噓文,只是不滿文章錯別字 06/30 11:29
→ marsantony:像這樣子只有幾個關鍵點的問題,特地回文也太佔版面了 06/30 11:29
→ TonyQ:錯別字可以用箭頭吧,真的有需要用到噓嗎? 06/30 11:30
→ TonyQ:那篇文章到現在竟然已經四年了,真久遠。 06/30 11:31
→ marsantony:就是這個!在版主主觀認定下,到底如何才算可以噓 06/30 11:31
→ TonyQ: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不要用」噓。 06/30 11:31
→ marsantony:那篇剛有回去找,只是我發現噓文現在只能說: 06/30 11:32
→ TonyQ:我是覺得「欲噓文者請三思」的意思就是叫你能不用則不用了。 06/30 11:32
推 hicangetsu:為什麼一個噓要被誇張成這樣? 版主也認為噓=強姦罪 06/30 11:32
→ TonyQ:舉那篇文章的意思是說,只看價格來批判其實沒什麼意義。 06/30 11:33
→ hicangetsu:噓一個字有讓您們這麼痛恨嗎? 發生了什麼事了 奇怪 06/30 11:33
→ TonyQ:@hicangetsu 路人都可以說被水桶等於死刑了,我也不曉得為甚 06/30 11:33
→ TonyQ:麼。至於噓,再過去的確引起數以千計的糾紛。XD 06/30 11:34
→ TonyQ:新來或剛來的人大概沒感覺吧,我想。 06/30 11:34
→ TonyQ:我並不鼓勵低價發案,但是作久了你就知道惡人自有惡人治的 06/30 11:35
→ TonyQ:道理,低價發案往往之後都會以高價成案或悲劇收尾。 06/30 11:35
→ TonyQ:用噓沒什麼意義,特別是噓價格更是沒什麼意思。而且造成別人 06/30 11:36
推 hicangetsu:講"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的人又在說什麼了..omg 閃人 06/30 11:36
→ TonyQ:談案子的困擾,被限制是應該的。一個起跳喊22K的案子, 06/30 11:37
→ TonyQ:最後 100K 成交的事情也是偶有所聞,談了才知道是業界的行規 06/30 11:37
→ TonyQ:@hicangetsu 慢走不送。XD 06/30 11:37
→ TonyQ:以前曾經有案例(我印象中大概三個還四個)開放過噓文投票, 06/30 11:39
→ TonyQ:那個時候可以自由噓文,不過因為最後通常都直接達到 xx 劣退 06/30 11:40
→ marsantony:至於噓,我覺得在性質相近的SOHO板上看起來也還OK 06/30 11:40
→ TonyQ:所以現在沒有歷史留下來,這剛好也呼應 Wolf 說不是每噓必罰 06/30 11:40
→ TonyQ:SOHO 版跟這裡一點都性質不相近... 06/30 11:40
→ TonyQ:另外 soho 版上的軟體案也有這問題,我那邊也有在關注啊。 06/30 11:42
→ TonyQ:我覺得要廢掉這條規定也不是不行,就照規定走申訴路線。 06/30 11:43
→ TonyQ:但是就一個資深看板版友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條規定有其道理 06/30 11:43
推 sqrt998001:我記得之前不是也有一段時期只有推跟箭頭,後來怎麼轉 06/30 11:44
→ marsantony:性質不相近我不太懂,不過照規定走申訴我也是支持的 06/30 11:44
→ sqrt998001:變成這樣可以請Tony哥分享一下嗎 06/30 11:44
→ Blueshiva:"開放過噓文投票"這件事也是很歡樂,也就是版主開放輪姦 06/30 12:01
→ Blueshiva:某人的意思嗎? :) 06/30 12:02
→ neverfly:幸虧中華電信不會白目到叫我交悔過書才復線,真是太好了 06/30 14:27
推 boyen3:爬了三個月的文章 用噓被水桶的比例91% 兩個被警告佔9% 06/30 15:20
→ boyen3:簡而言之 通通出事 06/30 15:24
推 GoalBased:關掉噓文,一切解決 06/30 15:30
推 boyen3:投票吧 能用噓文 跟 關掉噓文 06/30 15:33
推 Noran:說到底悔過書還是要滿足你個人的怪癖,真的很噁心 06/30 16:27
推 EROS4:噓文投票跟霸凌有什麼兩樣? 06/30 19:30
→ Blueshiva:照版主的說法,那是輪姦 :) 06/30 21:49
→ WolfLord:所以很少發生,因為那是板務能使用的最終手段。 06/30 22:20
→ Blueshiva:原來版務的最終手段是教唆輪姦 (筆記) 06/30 22:22
推 EROS4:我看過一次噓文投票 是針對鬧版的人 但我也當過版主 版主有 06/30 22:26
→ EROS4:太多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鬧版的人 說霸凌是最終手段也太不謹慎 06/30 22:26
→ EROS4:有什麼問題是可以靠霸凌來解決的? 到底是解決誰的問題 06/30 22:27
推 Goog1e:簡單說就是現在會有這些爭端 爭端的起點就在於板主本人 06/30 22:27
→ Goog1e:上面的推文說的對 關掉噓文 一切解決 06/30 22:28
→ EROS4:這跟當兵的連坐法有什麼不同?而且還只有做板主的可以決定要 06/30 22:28
→ EROS4:霸凌誰、什麼時候要霸凌 而且還是板主想做就做 06/30 22:29
→ EROS4:sorry把谷歌大切掉了,我只是要延續我那段話 06/3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