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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RC 看板] 作者: CrazyEditor (瘋狂編輯) 看板: NTURC 標題: 京都古蹟保存經驗 & 台灣日治時期建築概論 時間: Mon Sep 24 15:33:37 2001 京都古蹟保存經驗 & 台灣日治時期建築概論 2001.4.26 台科大 王惠君副教授 主講 / 古研社 宏彬 整理 ─────────────────────────────── 一、京都古蹟保存經驗 我們都知道日本京都的城市景觀相當優美,從任何一個角度拿相機拍照,拍出   來都是令人讚嘆的美景,充滿了悠遠古老的氣息。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京都的古   老建築-許多古蹟、甚至民房,都保存的非常完整,京都的居民們就生活在其中   。人的活動,使處處古蹟的京都成為一處「活的古蹟」,這是與其他地方的古蹟   大不相同的地方。   為什麼京都能夠將古蹟保存得那麼完整?    我們知道,在很多地方,古蹟的保存和城市的經濟發展,通常是互相衝突的。   保存一間老房子,可能就必須捨棄一棟摩天大樓,以及其所帶來的誘人商機,因   此每當政府傳出消息要新指定某處為古蹟時,通常就是那處古蹟的大危機,可能   消息傳出後的一夜之間,地主就雇重機械把它拆了,以免被政府指定之後,好好   的一塊地,什麼事都不能做。   但是在京都,我們卻可以見到,滿城的老房子和古蹟(日本稱「文化財」),   反而是京都現今的魅力和經濟動力所在,源源不絕的觀光客為了古佛寺和古樸的   風景而湧入京都,盤桓一番之後留下感動、讚嘆、和消費。    究竟當初,是怎樣的遠見,才讓京都在經濟發展的高度需求之下,還能保有這   番面貌?而又何以京都的居民們,幾近大多數都能體認到此一重要性,而高度配   合城市面貌的保存和完整性?這些問題,就是第一部份的重點所在。 <都市景觀為什麼會被破壞?>    台灣經政府指定的古蹟也不少,但是卻鮮有如京都般的完整感。台灣的都市,   早先在興建新房舍的時候,都是毫無章法地,看屋主或政府喜歡什麼樣的建築就   蓋下去,而且因為地狹人稠,必須對都市中每一寸土地做最大的利用,因此經濟   發展後,大樓林立,遮天蔽日,高低參差、良莠不齊的建築,對都市的天際線造   成很大的破壞。近來建築師的教育中,都有加進了「設計建築要搭配附近景觀」   的要求,但並不是所有的建築師都會真正去做到,所以雖然已經有改善,但總體   效果仍不明顯,尤其在越小的城鎮越見零亂。    除了建築物的設計時的影響,污染、招牌、垃圾、攤販等等,也都對台灣的都   市面容造成相當大的破壞。有人戲謔道:「台灣古蹟的特色是-小吃、攤販、和   垃圾。」充斥在古蹟周邊街道的流動攤販,觀光客隨手拋棄的飲料食物包裝袋,   一大堆自稱正宗老牌的小吃,都大大減損了古蹟的風味。以台南市為例,府城台   南,算是全台灣在古蹟保存方面做得最好的地方了,但其古蹟周遭,仍是有不少   攤販;而台南古蹟的左近,往往就是高樓大廈,不能一眼就看到遙遠的天邊,看   不到遠山,看不到夕陽。這些對古蹟的整體景觀都是頗大的缺憾。   <鎌倉市的市民運動(1964年)>    鎌倉市有一座「鶴岡八幡宮」,座落在市區北方的一條街尾,八幡宮後有一座   山,整片山林未經開發,是一片很純粹的綠,襯在八幡宮的背後。1964年,鎌倉   當地傳出八幡宮後的山已經被建商買下,即將興建高級住宅大廈,引起當地居民   意陣議論,認為此舉將破壞八幡宮的景色,而一旦被視為鎌倉地標的八幡宮美景   被破壞了,鎌倉市的精神也將不存;於是鎌倉市民聯合起來,向建商反映。然而   建商買了土地,就是要蓋房子好賣錢,甚且,建商是合法買下土地,合法申請興   建房屋,政府也不能以「違法」事由阻止。既然政府無法阻止,居民們之中有人   提議,先請建商暫緩施工,大家集資向建商買下那座山,以合法手段解決;並且   在大佛次郎領銜下,成立「財團法人鎌倉風致保存會」,將鎌倉市民運動的精神   推廣到維護各地文物古蹟。建商也答應了居民的條件,完美地解決了這件事。   <古都保存法(1966年)>    此一事件帶給日本全國極大震撼,至此日本國民和政府才體會到既有法規的不   足-以往指定文化財,都只著重於該文物本身,所謂「點」的保存,而沒有兼顧   到周圍景色的維護,即「面」的保存,如果此後再有類似的事件,恐怕不是每個   地方的居民都能團結起來,那麼日本各地的景致將逐漸被破壞掉。於是在鎌倉市   民運動過後不久,1966年日本政府就通過了「古都保存法」,並且開始逐年編列   預算,向民間收購山林、土地,以維持日本都市景觀的美好。由於日本此一行動   開始得早,在地價還低的時候就由政府買下了許多土地和山林,才得以保有如今   令人稱羨的日本山水。    古都保存法中,針對日本的幾個古都-鎌倉、京都等都市,規定了建設上的許   多限制,例如京都的新建房舍在某些區域不得高於限定高度,建築師在設計的時   候,必須顧慮到對整體景觀的影響,即使是舊房子要修繕,也不能改得太突兀。   因為觀念推行得早,又恰好在日本國民開始體認到古蹟保存的重要時,配合度很   高,是以多年經營下來,京都的整體風貌保存得相當完整;時至今日,當地居民   都已將「建設時要注意整體市容」視為理所當然的事,要再推行什麼保護運動也   就更容易了。   <傳統建築物保存地區(1975年)>    稍後,日本政府又推行另一項政策,將文化財的保護由「點」擴展到「面」。   其中一項是「歷史建築登錄制度」,針對主要文化財附近的老房子和建築物,由   學者在各地找到值得保存的建築,由政府和該建築擁有者協商,徵得擁有人同意   ,將該建築列入保護名單,若該屋主不同意,則政府也不能強迫;列入保護的建   築物,屋主在進行任何整修之前,有通知政府主管單位的義務,但無需政府同意   才能整修,所以實際上,該屋主答應與不答應將房屋列入保護,就只差在有沒有   通知政府的義務而已。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差別不大,但是因為在列入保護過程中   ,政府會派人與該屋主詳談古蹟保存的觀念,屋主無形中就會將整修的影響考慮   在心中,當屋主有意整修時通知政府,若主管單位的人員熱心點,也許會勸說屋   主盡量不要更動原貌,如此增加了許多防止歷史建築物被破壞的機會,也讓使用   、擁有該建築物的居民更加了解古蹟保存的意義,是個相當高竿的手法!    此外,日本都市中的綠地也是一項特色。日本都市中的綠地,讓人一踏進去就   有脫離城市的感覺,很純粹很完整地具有讓都市居民改換視野的效果。這是由於   當地居民在長期觀念薰陶下,在要興建新建築前,都會考慮到是否會破壞當地景   觀,例如明治神宮,它甚至不是政府指定的文化財,因為它根本就不會有被拆除   的危險。指定古蹟或文化財,是因為該古蹟或文化財有被拆除的危險,因此指定   是一種保護的手段,而既然沒有拆除的危險,根本就不需要指定。這方面也許是   台灣可以效法的地方。   <台灣的古蹟保存>    台灣的古蹟保存制度,大體上學自日本,因此也有「歷史性建築物保存方法」   ,但是由於推行得晚,政策不夠完整,加上台灣民眾對古蹟維護的觀念,多停留   在「政府的事」或「專家的事」,是以成效不彰,惟近來在各地老街的指定保存   計畫中,多有民間團體逐漸加入,如桃園縣大溪鎮「草店尾文史工作室」的「大   溪之寶」活動就是極為成功的一例。 台灣的古蹟保存,另有一個大問題-都市整體面貌難以建立。台灣開始指定古   蹟的時候,已是民國七十年代,各都市中新式的鋼筋水泥建築充斥。台灣本是一   個移民社會,沒有歷史悠久的古都,台南也不過三百年之久,每一時期的統治有   不同的建築式樣,其中只有日治時代有過都市規劃,到了民國七十幾年,首批指   定的古蹟名單,也多在宮殿式、孔廟、政府機關等權威性、大規模的建築物上,   毫無整體市貌保存的計畫。以台北市為例,再過十幾年到了民國八十六年,政府   修改「文化資產保護法」廣泛地針對歷史性建築物保護的時候,只能說為時已晚   ,台北市內高樓林立,嚴重破壞了天際線,整體市容雖然有不少設計優美的建築   ,但卻沒有協調性;另外在台北周圍的山坡地,也蓋滿了所謂「高級住宅」和習   俗造成的墓地,使得城市的遠景也坑坑疤疤。現在雖有心要塑造整體市容,要花   費的心力豈止千百倍於京都、鎌倉。 <其他地區>    英國也有類似日本的經驗。    在歐洲,傳統的建築物都是石塊砌成,厚實而耐久,歷千百年不壞,而且石造   的屋宇拆除不便,因此大部份都保留得很好,即使工業發展之後,對大樓的需求   也多在新興工業城市,對古蹟的破壞不大,故歐陸各國,對古蹟保護的意識並不   很早興起。直到二次大戰之後,各國政府從戰亂的殘破中重整起來,才發現在戰   爭中,古老文物受到破壞的程度之重,才開始對古蹟和歷史文物積極有積極保護   的行動。    英國在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之後,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尤以倫敦為甚。當時英   國的人口分佈狀況是:大部份的人散居在鄉間,十幾戶到幾十戶形成一個村落,   每個村落之間有相當的距離,因為農業社會若沒有足夠的土地,是無法養活既有   的人口的,故當時英國的景觀,城市之間是相當寬闊的一大片綠野和森林,上面   點綴零星農家。然而人口開始向都市集中之後,都市原有土地不足容納人口,便   要向外擴張,於是砍伐城市外圍的樹林,雜亂地興建起工廠和工人住宅。    當時有些人便開始起來呼籲,若是再這樣漫無章法地任城市擴張,英國的城市   將會失去原有風貌,成為只有一堆污染的地方。於是他們成立了「英國信託基金   」,從英國各地募集資金,收購都市周圍的綠地,因此英國也保有許多綠地。    和日本不同的是,日本有政府介入,而英國信託基金自始至今就是民間的運動   ,而且正因為起於民間的風潮持續至今,英國的居民將此等都市風貌保護行動視   為生活的一部份,視為一種休閒活動,因為是休閒活動,所以更能歷久不衰。 <再談台灣> 正如前言所述,古蹟的保存和都市發展,通常是互相牴觸的兩回事,而古蹟一   旦被指定了之後,一切建築上的修繕、更動都需要經過政府審核,當然更不可能   改建為樓房或商業大樓,因此地主們常在指定消息傳出之後,就趕忙把房子拆了   ,反正還沒指定為古蹟的時候,「我拆我家的房子,政府管不著。」因此城市中   的文化遺跡就一處一處減少了。    也許台灣的政府在指定歷史性建築物的同時,也應該參考日本和英國的經驗,   運用手法使居民也參與其中,獲得認同,並促進廣泛大眾對古蹟保存和都市整體   面貌規劃的了解,如此從生活中做起,不要讓古蹟保存的行動只是政府和學者高   高在上一頭熱,也許這樣台灣的古蹟保存會更有希望。 -- 只能說慶幸... 這一篇我有存檔.... 不然四千字的記憶體就浪費了...: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HE ANGEL NEVER SLEEPS @ GODOT THEAT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0.1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20.2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