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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quiem (savoir faire) 看板: ntufiction
標題: Re: 我要冷靜! :Q
時間: Tue Nov 13 15:05:33 2001
: 1.) 邏輯發揚於數學.
: 2.) 數學的根本法則是邏輯.
: 3.) 數學以外的學問, 都有比邏輯更重要的根本法則.
: 4.) 數學以外, 別的學門引用到邏輯的時候都具有某種數學形式.
: .....................
: 剩下大約還有一半的我就不寫了.
: 最後得到一個邏輯的範圍甲, 一個數學的範圍乙.
: 而甲屬於乙, 屬於, 就是數學集合論裡頭的那個屬於.
你已經寫這麼明白了,我也來寫一寫:
1.正義發揚於法律。
2.法律的根本法則是正義。
3,法律以外的學問,都有比法律更重要的根本法則。
4.法律以外,別的學門引用到正義的時候都具有某種法律形式。
..................剩下來有大約一半,你不寫,我也寫不出來。
最後得到一個正義的範圍甲,一個法律的範圍乙。
而甲屬與乙,屬於,就是集合論裡的那個屬於。
~~~~~~~~~~~~~~~~~
你的推論形式可以得到「正義屬於法律」的結論,
教人吃不吃驚?研究政治學的人怎麼想?
研究倫理學的人又怎麼想?研究應用倫理學,
如醫事倫理的醫生又怎麼想?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有些國家的法律允許抽大麻,
有些國家的法律不允許抽大麻。
既然正義屬於法律,那麼到底抽大麻合不合乎正義?
還是說,抽大麻在某些地方正義,在另外一些地方不正義?
為什麼有這麼多好笑的問題?
1.你上面的 3 和 4 的說法並不正確,已經有網友指出過了。
2.推論形式儘管正確,結論也可能是錯的。其中一個理由是
前提錯誤。你在「邏輯屬於數學」的推論的過程中所犯的錯
就是把「邏輯」和「數學」視為同一個範疇的東西。
因此不會有正確的前提,亦不會有正確的推理答案。
「正義屬於法律」的結論之所以可笑,
正是因為正義和法律並不是相等的範疇。
這正是我與 poe 要求你把「邏輯」一詞定義清楚的原因。
(很顯然,你誤解了為何我們會做此要求,那決不是「另一種觀點」
而已!討論主題的用詞是否精確,決定了你是否可以運用推理規則
得到正確的結論。)
: 前面都寫過... 我是覺得, 一直在解釋同樣的東西沒意義.
我也覺得一直在解釋同樣的東西沒有意義,
不過我覺得你所說的你所說的「通通不知道你們在寫什麼」是主因。
: 更麻煩的是, 你們幾位下來, 我通通不知道你們在寫什麼.
: 反駁「邏輯屬於數學」, 應該是去論述它...
: 而不是引一堆別人說過的話, 卻毫無一個完整的辨證.
: 我明白我的前提屬於信念, 無從證起...
: 但在我眼中, 你們卻是連過程都是信念問題...
: 「別人告訴我如何如何, 所以我不相信你的話. 」
: 以學問的方法來說, 反駁一個論述有幾種方法.
: 1.) 引用它的推導, 舉出一個矛盾.
: 2.) 引用它的結論, 舉出一個反例...
: 3.) 或者直接推翻前提...
: 如果都做不到, 如果... 一定要用自己的前提推導與結論.
: 那絕不能宣稱推翻, 只能說觀點不同流派有別.
: 那甚至不能稱做是針鋒相對的反駁, 只是一種「宣揚不同觀點」的舉止.
: 好比你說「要清楚地界定邏輯」...
: 又或者 requiem 將我的「邏輯」一詞分為三種以至於四種意義.
: 這些想法都很不錯, 但那是「你們」的想法... 不是我的. :)
: 你提出了你的觀點, 而我必須尊重它...
: 我只會提出想法與你不同的地方, 而又未曾說過的.
: 如果是我說過的, 那我會選擇沉默, 認可你我之間想法的差異.
: 但請不要再把你們的這些文字視作反駁...
: 表達不同的意見, 不叫做反駁.
: 更不要硬性規定我得「自圓其說」了.
: 會特別提出這一點, 是因為才這麼幾篇當中...
: 我已經被三個不同的人做過同樣的要求了.
: 這會讓人不太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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