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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保衛穆斯林!) 站內: NTULabor 標題: 從電子音樂的觀察做為另一討論基點 時間: Thu May 9 01:26:29 2002 另外,我有些從電子音樂出發的經驗與觀察 關於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版權的問題 我建議可能會有相當的啟發性與批判性 這些觀察應該與電子音樂的工作者(包括DJ、樂評人、電台主持人) 與愛好者多多討論之後驗證。 各種音樂型態當中,電子音樂與電腦、網路的關係最為緊密 這不但因為電子音樂原本就對電腦有極大的親緣性 (沒有電腦與各種周邊設備的配合,大部分的電子音樂根本不可能做得出來), 更因為每首電子音樂樂曲的流行 極度仰賴音樂工作者與愛好者的不斷播放、加工與流傳: 電子音樂(其實其他型式的舞曲亦然)DJ極重要的就是接歌與混音的技巧 同一個DJ,在不同的場子做出的音樂一定是不一樣的 因為在連續播放的party當中, DJ必須不斷的變換樂曲的旋律與節奏 (一般放歌就是以節奏與旋律兩張唱片混在一起的), 不斷嘗試不同的排列組合、不斷從線有的唱片裡面做出新的東西 因此對於好的DJ來說,每一個場子都是一個新的創作 儘管他放的可能大多數是別人的唱片。 另一方面,同一首樂曲也會不斷的被不同的DJ做出各種不同的混音版本 (比方你用audiogalaxy隨便打出一首知名的電子舞曲, 都會出現好多個由不同的DJ做出的不同版本) 電子音樂原本就跟網路文字一樣, 具有強烈的可複製、可拼貼的特性 所以大量的電子舞曲都是複製、拼貼了其他樂曲 (素材來源可以是舞曲,也可以是從搖滾樂、東方到西方的民族音樂、 宗教音樂、世界音樂到人的喘息、呻吟、口白等等,不一而足。 要言之,只要是聲音都可以放進去)的部分 所以你可以在舞廳裡聽到混了一大段"十面埋伏"的舞曲、 可以聽到芭樂歌的混音版本、也可以聽到伊斯蘭trance音樂 依照反盜版的"智慧財產權"的邏輯 播放音樂要付費、"抄襲"、複製、 編輯他人作品更都是侵權行為(除非你付了錢!) 把音樂放在網上任人流傳, 這更是違反商業邏輯的。 可是怪的是,在電子音樂的世界裡,這些都是常態 你隨時可以在網上(例如www.audiogalaxy.com) 下載最新出版的專輯的所有樂曲 你也可以看到知名DJ把許多自己的同行的曲子拿來重新混音發行、 自己的舊作品也同時被其他同行不斷複製變形生產 可曾有DJ叫過複製的盛行讓他們沒錢賺、 讓電子音樂面臨消失的危機? 沒有!而且從來沒有! 大部分的DJ反而都很樂意把自己部分或全部的樂曲放在網上與聽眾分享 "智慧財產權"論述的邏輯 在此完全失效。 如果要找人討論,不妨可以從@llen開始 他是國內首先開始玩電子音樂的DJ 頗有想法 他的e電園網址: http://www.rave.com.tw/ 裡面有他的e-mail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4.253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61.59.154.253 (05/09 0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