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美讓步 「暫時性重製」涉違法
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蔡練生昨天表示,台美雙方已在十月二十八日
就智慧財產權諮商秘密達成共識,在美方提出的二十七項要求中達成
二十三項共識,我方向美方讓步,同意原來堅持不納入「著作權法」
的「暫時性重製」列為違法行為。至於延長著作權我方保護期限至七
十年,則留待進一步協商。
不過,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強調,儘管我國同意在著作權法修訂草
案中納入「暫時性重製」,但會比照歐盟,在著作權法中規定「因操
作機器而自動發生的暫時性重製」行為,排除在民刑事法之外。
暫時性重製若涉違法,對使用者影響太大;學者指出,如果我國能
堅守上述排除原則,可使七成的暫時性重製行為免於觸法恐懼。
而在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方面,原本經濟部長林義夫曾強硬表示「
絕不讓步」,但昨天智財局對此語多保留,不再堅持不讓步。
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工作階層官員諮商上個月十一日結束後,台
美雙方繼續以書面和電話通信就智慧財產權談判進行諮商,終於在十
月二十八日達成進一步共識,原本在上個月十一日台美雙方在台北結
束工作階層官員諮商後,在美方提出的二十七項要求中僅達成十五項
共識;但過十七天文書往返,我方再對美方的要求作出八項讓步。
最重要的讓步,包括我方同意將備受爭議的「暫時性重製」納入著
作權法修正草案中,比照現行著作權法有關「重製行為」的規範,列
為違法行為。但蔡練生強調,政府會在著作權法中明定「暫時性重製
」的合理使用範圍,制定相關的配套,讓民眾仍能合法使用電腦網路
,避免「全民入罪」。
由於在美國提出的二十七項要求中,我方還有四項尚未同意美方的
條件,因此,美方仍不打算召開被擱置的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正式
諮商的次長級會議,似乎有意要等到我方全盤接受美方要求後才會展
開正式諮商。
在尚未有共識的項目中,以美方要求我國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由目
前的五十年延長至七十年,也就是外界所稱的「迪士尼條款」,爭議
最大。目前我方雖未同意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但能否堅持到底,對
此,蔡練生不做任何正面回答,僅推說這個問題要問主導台美諮商的
經濟部國貿局。
由於我方目前正積極推動和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我方是否為了
加速簽訂台美自由貿易協定,才會一再屈服美方的要求,蔡練生避談
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問題。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文祥說,我方曾向美方解釋,在我國著作權法
中,重製行為並無「暫時性」或「永久性」之分,但美方不接受。
【2002/11/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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