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窮人的政府
■中時晚報2004/03/03
◎作者:施威全
行政院通過「大陸人民定居或居留辦法」,未來大陸配偶來台,台民
須五百萬元資產為保證。擺明以財力為門檻,限制台灣人婚姻自由。
跨國婚姻,不論英美法德,還是印巴土孟,沒有國家對夫妻團聚有此
嫌貧愛富的限制,有情人相隔海關,渠尺天涯。如英、美有此不人道規定
,多少台灣女子將迫與丈夫分居異國?多少西方青年娶妻時會擁有五百萬
台幣資產?美濃的農民,會有五百萬存款嗎?游錫方方土政府此創舉,仿
二戰初希特勒限制波蘭猶太人的移居,金額有異,但手法一模一樣。
官方說是比照國籍法細則。簡直唬爛扯蛋之至!國籍相關法令處理的
是歸化,游揆新規定是針對入境。前者,居留門檻低,夫妻可在台共同打
拚,有了五百萬後,再決定要不要申請台灣國籍。而照新規定,夫妻無見
面可能。按境管局言,「經濟能力差者,形成社會沉重包袱」,那請把開
官方說是比照國籍法細則。簡直唬爛扯蛋之至!國籍相關法令處理的
是歸化,游揆新規定是針對入境。前者,居留門檻低,夫妻可在台共同打
拚,有了五百萬後,再決定要不要申請台灣國籍。而照新規定,夫妻無見
面可能。按境管局言,「經濟能力差者,形成社會沉重包袱」,那請把開
車、工廠做工的台灣人都驅逐出境。要勞動幾年才可存下五百萬!
窮非罪惡,窮人可以勞動養活家庭。是誰不准大陸配偶工作的?還不
是陸委會與內政部。大陸配偶在台幫先生煮麵攤,抓進警局;居留兩年才
得工作,六年才有永久居留權。言稱仿美國制度,美國是一結婚就有永久
居留資格;美國的婚姻訪談,入境後抽樣居所訪查,台灣是海關就地偵訊
。台灣的警察國家作法,行政濫權,全違反比例原則。為繃住兩岸緊張情
勢,拿中下層人民福祉開刀,不擋兩岸的資金往返。
這個政府的可惡在於:他用暴發戶心態,阻擋窮人的婚姻人權。這不
只是違憲,是歧視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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