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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行政院人力派遣發展綱領
時間: Wed Jul 28 15:29:23 2004
看了直冒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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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http://www.cepd.gov.tw/)
93年3月31日行政院第2884次會議通過:
「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摘錄人力派遣業部份)
壹、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產業分析
一、前言
由於產業及工作型態的多元化發展,勞動型態也從過去穩定及全時的傳統形式,
逐漸轉換為多樣化的型態,例如部分時間工作、定期契約工作、人力派遣工作、
特定性工作、臨時替代工作、季節工作、隨傳隨到工作、按日僱用工作、練習生
、政府辦理的創造就業計畫之工作等,這些非典型工作(Nonstandard work)可
提供事業單位「勞動彈性化」的需求。其中,人力派遣工作需透過從事人力派遣
業務的企業提供,藉由商業方式,將臨時派遣工作者送到用人單位,並從事用人
單位指派之工作,對於這種涉及工作者、派遣單位及用人單位之三方關係,目前
世界各國亦正逐漸發展當中,尚未有定論,我國若能透過法規建置,適時納入勞
動市場供需調節體系,應是相當具有發展潛力之服務業。
二、發展現況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1.產業範疇
由於人力派遣業為新興產業,其產業範疇尚未有明確定義,根據「中華民國行業
標準分類」,人力派遣業屬「其他服務業」項下之「人力供應業」,「人力供應
業」包括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人員派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0年辦理之工商普
查初步資料顯示,我國共有 790家企業單位從事人力供應業。但由於人力派遣主
要是一種工作型態,並不挶限於從事人力供應業之事業單位才經營此項業務,其
他如保全業、清潔業、企管顧問業、會計業、律師業、電腦軟體業等,雖然在行
業分類中,不屬於人力供應業,但仍從事部分人力派遣業務。因此人力供應業之
產業範籌恐無法含蓋所有提供人力派遣工作者服務之相關產業。
2.產值及就業人數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0年辦理之工商普查初步資料顯示, 790家的人力供應業,共
僱用員工14,326人,全年的營業收入為12,797百萬元。惟依據我國民間人力供應
業慣例多為「登錄制」,受僱員工人數似不包括派遣至用人單位之人力,只包括
該企業之營運工作人員。
3.產業特性
(1) 相對於先進國家,目前我國人力派遣業務仍處於萌芽階段。過去10多年來
,各國為促進就業,並促進勞動市場自由化,使人力派遣業務呈現倍數之
急遽成長,我國目前正面臨高失業率問題,適時放寬非典型就業之管制,
應可增加企業人力派遣工作機會。
(2) 我國目前並無相關法令規範人力派遣業務,只有行政院勞委會將人力派遣
業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但未有明確規範究採「單一雇主責任
」或「共同雇主責任」制,守法事業單位因法令不明確,反而裹足不前,
造成人力派遣之工作機會及產業市場遲遲未能蓬勃發展。
三、面臨問題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基於保障人力派遣工作者權益、派遣企業與用人單位有法可依據的理由,目前各
界大都期望儘速訂定人力派遣相關法規。惟為保障人力派遣工作者之權益,並防
止人力派遣工作取代正規工作,於研議中之勞動派遣法草案是否應限定得使用人
力派遣之職類、有關人力派遣業者與派遣勞動者是否得簽訂之定期契約及續約限
制等,仍有待相關單位研議妥適方案,以兼顧用人單位之人力資源運用彈性,並
提升人力派遣業之就業機會。
四、發展策略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1.建立適合人力派遣業發展之制度
2.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
3.建立人力派遣業及工作相關資料
五、發展願景及目標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參考人力派遣較自由化的美國,其勞動力共有1億4千多萬人, 並有2.8萬家臨時
支援服務公司,同時受雇於臨時支援服務公司的員工,包括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
,由1997年之350萬人,增加到2001年之425萬人。相對而言,我國由於缺乏人力
派遣工作者的相關統計資料,並不清楚我國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的人數;但從我
國人力供應業的企業單位數只有數百家,而我國平均勞動力約有990多萬人, 若
比照美國勞動力規模,我國人力供應業將可達1至2千家之容量,受雇於人力供應
業的員工,包括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之人數將可達30萬人。因此,在法規制度建
立完成後,人力派遣業應有相當大之成長空間,並可促進就業量之大幅增加。但
在各相關法規制度未臻完備的情況下,無法期望會有如此高及快速的成長。
貳、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
二、基本原則及理念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1.增加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彈性化,提高企業競爭力。
2.對於人力派遣工作者應給予相當之勞動條件及社會安全保障。
三、目標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1.勞動型態逐漸轉換為多樣化的型態,增加用人單位之人力資源彈性,進而提升
勞動力參與率。
2.在法規制度建立完成後,人力派遣業蓬勃成長,並促進就業量之大幅增加。
3.人力供應業容量達1至2千家,受雇於人力供應業的員工,包括從事人力派遣工
作者之人數將可達30萬人。
四、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
(二)人力派遣服務業
5.5.建立適合人力派遣業發展之制度
5.5.1 儘速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立法,保障人力派遣工作者之退休金權益
,減少勞工從事人力派遣工作之障礙。
5.5.2 參考美國對於人力派遣公司及用人單位的「共同雇主責任」規定,明確人
力派遣公司、人力派遣工作者及用人單位三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三
方權益,健全人力派遣業務之發展。並為保障被派遣工作者之權益,對於
從事人力派遣工作業務之企業,研擬建立申請評核制度,確保其服務品質
。又參考歐美國家,研擬對於適用之工作種類,不予限制。
5.5.3 為使我國相關人力派遣業務之健全發展,宜邀請國際級發展良好之人力派
遣業至我國參加研討會或訓練,傳授人力派遣業務發展之專業方式。
5.6.人力派遣相關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
5.6.1 研議放寬「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種類、期間及續約之限制。
5.7.建立人力派遣業及工作相關資料
5.7.1 建立人力派遣業及工作者之相關統計資料,以利未來研擬發展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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