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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連城訣)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曹愛蘭對工人打壓的一言一行,將成工運史上最悲哀的一頁! 時間: Fri Jan 14 11:06:35 2005 停止踐踏勞工尊嚴 ---曹愛蘭對工人打壓的一言一行,將成工運史上最悲哀的一頁! 葉懷綺(新世代青年團)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曹愛蘭,近日因非法解僱自家產業工會 常務理事吳金容事件,遭受工運團體及各界輿論嚴厲撻伐。但這 個事件已不是個別員工遭不當解雇的問題,吳常務理事以『臨時 人員』身份,在縣府付出二十二年的青春,換來卻是一紙冷血無 情的『不續聘』通知,因著『臨時人員』的身份,沒有任何最低 勞動條件的保障,沒有退休金、資遣費,最後等待被雇主視為免 洗碗筷用盡丟棄,勞工局局長帶頭踐踏勞工的尊嚴,實在令人憤 慨。其實這樣的『吳金容』命運,在北縣府還有二千多名,在全 省卻還有四十萬名;因此,救一個『吳金容』,等於拯救四十萬 名勞工的命運,這是關鍵的一刻,絕不能放任曹愛蘭欺壓工會幹 部。執政黨口口聲聲替勞工把關權益,民間企業超過三人就一律 適用勞基法,何以公務機關卻獨獨被排除在外,民間企業被嚴格 要求應足年提撥6%退休金,何以政府得享有特權,以犧牲多數 公務機關臨時、約聘人員權益來換取6%的豁免權。政府這般帶頭 違法,叫勞工如何期待企業遵循法令呢?又叫民間企業如何順服。  曹愛蘭面對外界輿論的質疑,不但未思悔改,反變本加厲公開在 媒體上捏造一些毫無事證的訛語來抹黑此事件的受害者,這些行徑 不過更顯見曹愛蘭欲拔除眼中釘除之而後快之企圖。曹局長除投稿 苦勞網重申係以「連續三年考績乙等不續聘」吳金容之主要理由外 ,並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解雇吳金容職務另有三點理由: 第一,吳金容向同事借錢沒還。 第二,曾有事業單位檢舉吳金容辦理退休金業務不公。 第三,連續三年考績乙等,不同於其他工會幹部拿甲等考績  其中第一點指控,與工作表現完全無關,試問曹局長是否吃飽太 閒沒事幹,管太多!就法律層面而言,縱使員工借錢沒有還,這屬 於私人的借貸問題,跟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雇主不但無權過問, 更不應將之作為解雇理由。我想懂勞基法的曹局長,不會連這點也 不清楚。況且拿沒有證據的訛語當作解雇的理由,擺明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曹局長將他在政治上慣用的抹黑手法施加在解雇員工 上,完全不手軟。滿嘴道德經的曹局長,該檢點的是自己的行為, 從不把下屬瞧在眼裡,將公務配屬的司機當作自家庸人使喚,時常 假公濟私辦理私人事務,司機的工作時間遠超過法定工時,但礙於 法定46小時加班費上限,多作的除了忍氣吞聲還能如何。  第二,他指出曾有事業單位檢舉吳金容辦理退休金業務不公。吳 金容,雖是臨時人員,但因在公務機關任職,仍是準公務人員身份 ,其辦理業務是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從不考量會不會得罪誰。身 為勞工局承辦員,如因執行業務而有不順資方之意,此乃常態,站 在勞工主管機關立場看,曹局長更應予以表揚。如果這樣就要被解 雇,那麼按曹愛蘭邏輯,執政黨推出的退休金新制要求企業五年內 足額提撥之規定,已屢遭企業投訴,是否也請陳總統下臺才合理呢 ?  第三,最主要的理由——連續三年考績乙等,更是曹局長公然帶 頭違法、打壓工會幹部的明證,因臨時人員考核評量要點於2003年 修訂,明令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吳金容頂多只能計算一年考績 乙等,且此案經吳金容按鈴申告在案,曹局長若要申辯,應找法官 為之。毋須舉勞工局其他兩位同仁楊先生與賴先生也曾擔任工會幹 部,考績拿甲等之例子來模糊焦點並藉機分化工會內部團結! 更 何況這兩位同仁因曹愛蘭以調動職務要脅,早已被迫辭去幹部職務 。  總之,曹愛蘭愈加搬出這些不實的、不著邊際的指控,只會更證 明其對吳常務理事的解雇是非法的,是打壓工會幹部的行徑,也更 顯露出曹愛蘭的作賊心虛。曹愛蘭若再繼續逞其一貫打壓工會幹部 冠冕堂皇的說辭及行徑,不思悔改,工運史上我們會將她記上一筆 !我們也嚴正呼籲執政黨,莫讓曹愛蘭不實指控再度傷害工會幹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6.2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