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affairs:我的天.......!!!! 203.66.13.42 03/09
行政院衛生署「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公聽會
時間:94年3月14日(一)9:00-12:00
地點:政大公企中心大禮堂
地址:106台北市金華街187號
議 程(草案)
時間 內容 主持人 (發言者)
09:00~09:20 報到
09:20~9:30 致詞 侯署長勝茂
09:30~09:40 草案說明 林局長秀娟
09:40~10:20 產業界意見陳述 林局長秀娟
(菸業協會、餐飲、零售、媒體等相關業者團體)
10:20~10:30 休息
10:30~11:10 民間團體意見陳述 林局長秀娟
(婦幼、環保、醫療、消費者及公益團體)
11:10~11:25 學者意見陳述 林局長秀娟
(法律、傳播、公衛等學者)
11:25~11:55 意見回應 林局長秀娟
(相關單位)
11:55~12:00 主席結論 林局長秀娟
議 事 規 則
1.受邀產界業、民間團體須於會前登記發言代表之姓名及所屬
機構、職稱,如有更換,應經主持人允許後,始得發言。
2.發言者請針對會議內容陳述具體意見並說明理由。
3.每人每次發言以三分鐘為限,二分三十秒時按一短鈴,三分鐘
按一長鈴,請即停止發言;如未依時限離開發言台,延遲時間
併入該產界業或民間團體分配時間內(各四十分鐘),主席並得
取消登記其後發言者之權利。
4.影響他人發言或擾亂現場秩序而不聽勸阻者,經主席裁示後,
由現場警察或維安人員強制離場。
5.發言者於發言後請撰寫發言條,由工作人員收回,以利記錄及
整理。
6.無法於現場發言者,亦歡迎將各項意見書寫於發言條上,請於
會後交工作人員,以利記錄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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