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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o1979 (400G硬碟大特賣!)》之銘言: : ※ 引述《jzs (窮木村不敵富河童)》之銘言: : 另外請勿模糊並轉移時間點!你亦說了我會請板主注意板上其他的營利文章 : 請注意這件事情的發生時間點在過去,過去則不適用新法 : 在po文的當時並無禁止的規定,那就是可以! : 也就是lookers在Storge_Zone與HARDWARESALE板在事件發生當時 : 並沒有任何法則可處罰此類文章 根據站長於2003年11月1日在SYSOP版發表的使用者條款(第70篇), 在下引用其內第五條所不接受發表含之範圍: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您表面上是協助回答了其他版友們的問題,但在文章的其他部分,卻有利用 公眾版面,為自己圖利之意圖,既然有此意圖,何以不能認定為廣告文章? 又,我想 S 兄也是一個知識份子,受過良好的教育;在本國,憲法是最高的 執行規範,任何法令與他有所相左,自然就會無效;相同的,一個站中,站 方對使用者的要求,就像一部憲法一樣,您在註冊此帳號時,就應該已經同 意了這個規範,但不知為何今日,lookers於Storage版中只是依站規行事, 並且做了強調的補述,而您卻有如此大的反彈了呢? 而若以此點出發,似乎並無溯及過往之嫌。 : lookers明顯公器私用 : 甚至可說在Storge_Zone事發後,才"臨時"補上禁止廣告的版規 : 事實上此規對之前已經出現的文章,亦不適用 : 最多是此規定出現後,我和所有發文者不可以再利用簽名檔廣告 這是站方的規定,您應該向站方抗議,至於其他已存在的文章, 在下認為會/以做適當的處理,盼您往後能先思考發表之內容適當與否, 在行發表,以免落人口實。 : 此舉可看出什麼?欲蓋彌彰啊!!! : 請小組長詳細查明! : 商業行為?請勿模糊焦點! : 請問你們如何定義商業行為? 去問站長吧!站長會告訴您真確的答案,別再打擾小組長的安寧了。 -- $ P 幣! P 幣! P 幣! P 幣!$ $ 給 我 P 幣,其 餘 免 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03.90
skyo1979:去~~~~新官上任三把火喔( ︶︿︶)_╭∩╮ 218.166.94.66 06/05
skyo1979:老子以前當過的版主隨便都比你多,也沒這麼唱邱 218.166.94.66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