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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jkue ()》之銘言: :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 個人受理此申訴案。 : : 還請oijkue板主於三天內,依此申訴案提出自己的觀點 : : 三天之內若無特別補充,個人將依板上1288篇板主判決文來進行審理。 : : 沒有無意外的話,個人於七日內會有結論出來。 : : 1288 m 10/20 oijkue R: [申訴] hardware板 板主oijkue : 1.我早說過了,這起案件的確是爭議案件,而且板主不只我一人 : 2.udlel你在第一次申訴前有寄信給另一位板主嗎? 先不論有沒有 我沒寄信給oijkue的原因是因為:從板上的"公告"數量看來,目前處理版務是以oijkue為主 另一位版主看來是不太管事的樣子. : 你在組務板只點名oijkue也就是我,既然被點名到了我當然要立刻處理這起案件 這次會指名oijkue的原因為:設我劣文並退回的就是:oijkue : 3.udlel你敢說在這件事情裡,自己一點錯也沒有嗎? 當然敢.我只是對於某位版友的文章中不合理之處進行回文,便遭到了人身攻擊. 板主oijkue非但沒有在收到我的信件的第一時間內進行處理,一直等到我將事情向上申訴 才有了回應.而且這時,我的文章還被設成劣文.試問,我錯在哪裡? : 在上篇文章就講過了,有為數不少的板友向我檢舉這篇是惡意討戰文 不當文章 : 人數絕對比人身攻擊你的還要多,因此我依照板規給予雙方警告, 是非曲直自有公道,並非以"人數"來論定.這點道理,相信大家都懂.不知道oijkue拿檢舉 人數出來大作文章的用意是? : 依照站規也就是劣文退回的內定理由"不當用詞"進行處理,並無不當 : 4.udlel你之前說我給你劣文與警告完全是出自於私怨, : 難道說只要板主做出任何不利與你的判決,都可以戴上"私怨報復"這個大帽子嗎??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你的邏輯及所想表達的意思. 先讓本人來解釋一下我會懷疑oijkue挾怨報復的原因: 10/17,本人在硬體板上發表該篇文章. 當晚,oijkue發佈公告.公告內容對於本人遭人身攻擊完全沒有處理的意思. 10/18,本人寄信給發表以上公告的版主要求處理.未接到回應. 10/19本人至組務版申訴. 10/20.本人被劣文退回. 在時間點上是如此地湊巧,讓人不得不懷疑起其中的關係. 就好像是被申訴後,惱羞成怒,便動用板主的權利,設板友之文章為劣文. 在此再度重身本人當時發表該篇文章的想法.本人只是就該篇文章之討論串發表個人想法. 態度方面盡量用有禮貌的方式進行討論.原文四處可見"詢問原發表人的語句".完全是針對 原發表人不合邏輯的地方提出疑問.沒想到卻遭到網友人身攻擊. 在求助於板主後,板主非但未秉公處理,甚至在硬體板17699發表公告,稱本人的行為"鬧板", 並設本人文章為劣文. 受到了如此不合理的對待,本人才決定上來組務板要求討個公道.請小組長判斷是非. : 5.udlel你說我在判決完全是基於個人意志,問題我是板主耶 : 不基於板主意志難道要基於你的意見嗎?? : 好啦,你可能說板主沒這麼大沒資格這樣做,我參考板友意見總可以吧?? 請了解:那必須只能是"參考".你的年紀應該已經大到足以讓你分辨是非了. 如果什麼事情都以板友的意見為重.那麼,何必要你來當板主? : 不論是噓文的,來信檢舉的都要求把你浸水桶等等反對意見,如果我不理會板友的聲音 : 搞不好又會被戴上另一頂"包庇朋友"的帽子 : 6.最後你宣稱並未違反任何站規與板規,先不討論你到底有沒有 先不討論?本人到底有沒有違反規定就是已經是重點了. 如果還不討論的話,那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 只需問你一個問題:"訂規定比較容易還是鑽漏洞比較容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60.218 ※ 編輯: udlel 來自: 61.225.160.218 (10/24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