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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重點應該是放在本人當時所發文章是否應判"劣文" 自1299起之回文恐有失焦之嫌 相信大部分具體的事實都已經擺在小組長眼前了. 因此,接下來就靜待小組長的判決,本人應不須再對無意義之文章做出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88.50 ※ 編輯: udlel 來自: 61.225.188.50 (10/27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