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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決如下: 以文章作者身分竄改他人推文內容,已違反全站通用的站規,即使 板規中無規定,亦可以直接處分。尤其是惡意修改他人推文內容,意圖 陷害他人之行為,更應當嚴懲,故此申訴予以駁回。 G_Online小組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egative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19.194
ryuin:重點是他根本離題.220.131.226.233 01/08 04:25
ryuin:懲處是一回事,離題是另外一件,偏要混為一談.220.131.226.233 01/08 04:25
ryuin:連就事論事的道理都不了解.220.131.226.233 01/08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