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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 在板上公佈私人資料及簡訊實屬不當, 應直接向該板友建議請其修改, 或是向板主提出檢舉要求刪文 您的第一篇文章內, 並未要求刪除該個人資料, 無實質意義 (板主私下曾寫信要求a板友將該資訊刪除,但a不願修文處理) 發文是否恰當 本人認為不恰當, 您並非當事者, 且12/23 該事件兩造已私下解決, 12/26實無必要再提起此事, 並對兩方責難, 引戰文明確 判決: 板主不應以"人身攻擊"作為判罰依據 第一篇重新以引戰文判罰 水桶至今已足夠, 即日解除 第二篇是因 "人身攻擊" 此一判罰錯誤而起, 劣文收回(請板主至BM板申請) 文章內含私人資料簡訊, 若通知發文者修文但不願處理者, 板主應備份後直接刪文 此次處裡不甚恰當, 加上判決不夠明確 兩位板主口頭警告一次 若有不服請至pttlaw板再提出申訴 戰略高手群組長 lostname_1_12_20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
jackyies:非常感謝版主您的判決, 謝謝 210.244.14.106 01/15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