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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於 8/8 日發生,申訴者認為於 8/8 發生本案後,有寫 e-mail 給版主 但版主看完 e-mail 均未處理,因此要申訴版主怠忽職務. 2. 該版版主於 8/12 日,已處理此案.如下: 6194 m 8/12 James73 □ [公告] hokilla板友水桶1個月 依據處理時間來說,仍不能說版主怠忽職務且申訴案之流程本來就是先由版主 處理,如申訴者不滿意,再於組務版申訴,再由小組長與群組長處理. 本案,既已由版主處理完成,就此結案. 3. 如申訴者對於版主之處理該案,仍不滿意,請再提申訴理由並依規定格式,再 貼於組務版申訴. 小組長 chingsong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7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