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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分兩部份, 一為判罰, 二為版主適任與否 以劣文部份來說, 一次給到劣3其實是很重的罰法 等於是同時在很多有門檻的看板同時給予水桶, 很少會有板主一次就這樣給, 而且罷免的前置作業還有很多方式可以做 但是無斷轉載, 板主確實有權力選擇以最重的罰則來判 劣文部份LKT那篇同意轉錄所以-1, rstpiopxo經水球記錄查證, 該對話會讓bmw3633誤以為同意轉錄, 所以該篇劣文不增加 劣文數-1 水桶部份, 基於板主迴避原則, Kevinnn不宜對此做判決 是否需水桶3個月退回由quark板主重新裁決 關於板主是否適任 P2文章雖可參考, 但無法做為本判決的依據, 若認為板主不適任, 仍建議直接經由罷免方式執行 以上 如果您對於本判決不服可以到pttlaw提出申訴 戰略高手群組長 lostname_05_12_2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