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mGam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rostMaiden (諸葛亮)》之銘言: : ※ 引述《lovely5566 (辣不利呼呼溜溜)》之銘言: : : 我想版規說的很清楚 是不是我一個人反對根本不是重點 : 就我認為根本沒違反板規。我參考其他人的看法也是。只有你這麼說。 : 也沒什麼重點可言。 這部分你就請lostname站長來審核即可。 所以 沒有違反版規a-2 也就是F版主認為這樣的文章 是具有討論意義的 : : 這我剛剛已經提及了 有m文根連推可以代替 : 他的做法即是回文告訴大家想法,請大家可以下載回去享用。 : 該臥龍盃的文章都有M文。怎醒目? 所以選擇用回文方式。 所以可以用公告 並解加註M文 可以更醒目 以版主身分發言 本來就應該用[公告]標題 : : 所以 f版主的意思是 他發那篇文章 是以版主的身分發言 而非版友? : : 那既然以版主的身分發言 是否應該使用公告?? : 公告不是這樣用的。 公告大家去看一篇RP,你把OS信長CG的人放到哪去了 不不不 對於推薦的RP 並且以版主身分發言 當然要用公告 我並沒有對於其他遊戲表示排斥 對於其他遊戲的良好RP 以版主身分推薦 本來就是應該用公告較為洽當 : : 所以F板大的意思是指 : : 是不是我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推薦RP : : 還是說 像那樣的推薦方式 是僅限於版主? : : "一個超過50個字 可以以推文表示意見 沒有討論性內容的文章" : : 指有板主可以發言 : : 如果是版主的身分 : : 是否應該使用公告呢? : 完全沒有使用公告的必要。你覺得RP好,RP讚歡迎你50字回文。如果你有興趣每次都這麼做的 : 話。 嗯 謝謝版主清楚的說明 如果小組長也是這樣贊同的話 那麼表示一般版眾 只要覺得RP值得推薦 都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回文 : : 所以主權者是版眾? : : 版主的義務與規範是這樣說的嗎? : 在我認為,真正的主權是板眾,板主即是執行者。但板主有義務減少板內糾紛 : 和帶動討論風氣。 在我看來他即是執行義務(討論RP)。 : : 既然版眾是主權者 那麼每個水桶每個版規 應該都是由版友來制定投票的? : 的確是,多數板眾認為不合理的板規本來就該修正。不合理的水桶本來就該提出檢舉。 : 不合理的行為本來就該來申訴。 如同你來申訴。 制訂版規是PTT賦予版主的權力與義務 同樣的 水桶也是 您有熟讀嗎? 版眾並沒有這樣的權利 當然各個版要游走在站規邊緣 並不能積非成是 然而你說不合理的水桶要檢舉 那是使用者本身 並非說今天我看到任何一個水桶不合理 都可以提出檢舉 : : 然後再交由執行者版主來執行處罰? : : 然而版務的運作是這樣的嗎? : : 請去詳讀版主的義務與規範後再來這樣說 : 不好意思。我詳讀過。 我也這樣說。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哪裡說版主水桶處分 必須經過版眾決定? : : 所以每個被您浸水桶的人 : : 您都請問他們是否留有伏筆了? : : 是不是還有沒有說明的部份? : : 沒有的話 為什麼獨厚於A版主 : 一樣,請舉證。 請提出你是否有先問過A板看法的舉證。 為什麼一個沒有討論價值的文章 我還要必須請問a版主是否還有待補充 而不是直接請版主給予適當的處分? : : 所以感覺起來 發文前讀過版規不是必要的? : : 讀過版規就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 : : 為什麼還需要這樣子請問他? : : 難道版主浸過水桶的每個人都請教過他了嗎? : : 所以還是再次請問 : : 他是以版主身分? : : 那是否應該以公告 並且加註M文 方便版眾查詢 : 這是他執行板務問題,請直接問他。你在這問也得不到答案。 我這邊請教的是f版主的執法範圍 請教的是像是這樣的文章究竟是屬於一般版眾皆可發出的文章 還是版主才可以發的文章 如果是一般版眾發出的文章 那麼明顯違反貴版版規a-2並不具討論意義 如果是以版主身分發言的話 那a版主可能會有違組規7 7.身為版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 : 還是他是以一般版友身份 : : 對 貴版如何 那是貴版 : : 站方發過正式的申明說E板大是最後的總版主?還是說來此申訴之前 : : 必須要先對E板大申訴過? : : 請提出 : : 組規站規都說的很明顯了 : : 既然可以 那就不勞您費心了 我並沒有違反組規 : : 合理的懷疑 : : 制定那條規定 是否可以讓版主的違規行為 可以多一層保障 : 違規行為不會有保障。板主一樣受罰。總板會請其他版主自請水桶處分。 : 況,申訴你照樣可來申訴。罷免你照可提罷免。 沒什麼保障之說。 F版主一早開始這麼明理就好了 就不會有 "邪惡零(EvilZero)也可申訴,請問你執行過了?" 類似的發言了 因為我並不需要經過E版主的裁決後 才可以來這邊申訴 : : 可以盡量讓版主的違規行為 不直接的來到組方做合適的處置 : : 一般面再版主群間做2次以上的申訴 : : 除了增加不便 : 照你這樣說,你來組務申訴不就是二次申訴。增加組長不便。 : 一審通過就好? 二審三審可以丟棄? 判決本來就有誤差和主觀認定 : 所以才要更謹慎的多增加防護。保障使用者權益。 因為你所謂的二審三審 什麼上訴到E版主 和PTT現行體制並不完全吻合 並不需要經過這樣的步驟才可以來這邊申訴 因為PTT並沒有這樣的規範 所以E板大和妳F板大 和A板大 基本上是一樣的權利 處在一樣的地位 所以在跟您申訴過後 再去找E板大申訴這個步驟是毫無意義的 並不是什麼一審二審 就站方的角度而言 這樣子是重複的執行一審 一審過後再一審 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嗎 : : 時效性上打了折扣外 : 不好意思,訴訟過程本來就是很花時間。 : : 更可以避免版主直接受到小組長的責難 : 沒什麼避免不避免。純粹是減少組務的事務。能自行解決就自行解決。 : 真的處理不了,再從組務來處理。 一樣的立場 並沒有您所謂的問題 跟任一版主申訴後應該就是可以到這邊來申訴 : : 貴版要怎麼制訂版規那是貴版的問題 : : 不要跟組規衝突了 : : 也希望F板大發言前能夠先好好看清楚組規和站規 : : 不然也只是貽笑大方 : : 最後請版主不要避重就輕 : : 請問a版主那篇文章 : : 有沒有違反貴版版規a-2當中的 : : "具備討論內容" : : 請就此提出說明 : 沒有違規。有疑義,請lostname組長核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