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的
每一篇文章 負責,並遵守下列要求:
(2)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各站之管理單位核准之商業性資料。
一. 請勿將PTT平台作為賺錢工具,
學術網路本來是禁止商業行為的,但於商業相關的討論區,
或可能會涉及商業行為等相關「灰色地帶」之討論信(文)處理方式,
則以該板在合法、與不超過 BBS 公約的基本範圍內、所制定的板規為主。
因此具有營利性質的文章會以較嚴厲的方式管理。
二. 根據12/16/2008之公告文
#19Hedq8u (mobilesales) [ptt.cc] [公告] 門號專案文章
板主已公告說明以下內容
一個ID請勿發表多篇的門號綁約專案
切勿以不同ID發表相同類似文章
發現一律嚴懲
2/12/2009之公告文
#19avt5t1 (mobilesales) [ptt.cc] [公告] 業務文管理措施
板主已再度宣導
只要是同一個店家或業務共同推出來的方案(ex台大方案 xx方案等)
一天就是只能一篇
要廣告請把所有的業務和業務代表全列在同一篇
勿用不同的ID發一樣或類似的業務文(即使是不同人不同IP)
並強調在三月開始會從嚴處理
因此組方認為板主已盡宣導之責。
三. 水桶目的為禁止某"人"發表,如果允許違規帳號繼續用分身發文,
並無懲罰意義,但除了有水桶上限考量等因素的看板,
在板規內寫明 用分身發言"且"違反版規 才會依照該板規處理。
您已於以上申訴文內承認Snew27 snewsnew Allen751三個
為本尊 分身 及家人代PO所使用之帳號,
Snew27 Allen751 因包含相同業代之廣告和連絡資訊,
所以符合板主公告內:
勿用不同的ID發一樣或類似的業務文(即使是不同人不同IP)之懲罰要件
因此無須申請查詢是否互為分身;
Snew27 snewsnew
因本人同時具站長權限,查詢後snewsnew的確與申訴人所說為其分身,
所以亦構成水桶後仍以分身發文的事實。
(但同時發現帳號註冊不實所以提報帳號站長退註分身)
四. 總結以上
申訴人起初因一天兩篇業務文被水桶,
但在原ID被水桶期間,
在已知板規的情況下仍請家人代發包含該廣告和連絡資訊的文章,
該帳號遭水桶之後繼續以分身發文,
為維護看板秩序,貫徹水桶執行效能,再度加重並無不妥,
但本次組方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
Snew27 Allen751 snewsnew 以上三個帳號自永久水桶改判為水桶半年
水桶期間自3/23~9/23/2009
期間勿再使用其他ID於該板發文
再犯仍為水桶永久,並同時提報帳號部砍除所有相關帳號。
其他說明:
1. 若板主不處理您認為已明顯違規之廣告文,陷阱詐騙文,
可直接提報至小組長層級處理。
2. 板主提供之文章與申訴人所說之推文有出入,
原因為申訴人該篇刪文重發了五次
1 3/31 snewsnew □ [賣/台北/皆可] 4隻全新藍芽耳機 .mobilesales板
2 3/31 snewsnew □ [賣/台北/皆可] 4隻全新藍芽耳機 .mobilesales板
3 3/31 snewsnew □ [賣/台北/皆可] 4隻全新藍芽耳機 .mobilesales板
※ Deleted by: snewsnew (118.166.65.94) 04/01/2009 18:59:00
4 4/01 snewsnew □ [賣/台北/皆可] 4隻全新藍芽耳機 .mobilesales板
※ Deleted by: snewsnew (118.166.65.94) 04/01/2009 18:59:08
5 4/01 snewsnew □ [賣/台北/皆可] 賣四隻全新藍芽耳.mobilesales板
※ Deleted by: URMARS (116.89.129.204) 04/02/2009 02:01:16
檢舉人轉寄給板主時僅收到部份推文,板主並無蓄意偽造,且申訴人該篇自刪
板主比對時並無從得知是否真有以下推文。
3. 申訴文包含廣告內容,因此收錄精華區後於版面刪除。
如果您需要該申訴原文,可轉寄給你。
以上
戰略高手群組長 lostname_04_15_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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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220.135.110.59 (04/15 23:53)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220.135.110.59 (04/16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