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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作者: uwmtsa (補刀) 看板: DSLR 標題: Re: [抗議] 退選抗議chingsong濫權惡搞DSLR板務 時間: Fri Feb 12 08:30:27 2010 小組長的說明 剛好暴露了你踐踏板規與輕忽板主選舉的事實 : 有關您的質疑,我回答如下: : 本案除了版友推文表示意見外,還包含本群組的群組長表示依票選方式儘速選出 : 數位相機單眼版的版主,非僅憑版友的推文來決定. 請教一下,推文投票是誰提出的? 既然你沒有要憑推文投票來決定板主投票方式,何必有此畫蛇添足之舉? 板主選舉方式組規不是有明訂嗎?何以需要勞動到群組長? "群組長的表示"與"推文投票"都是本板板主選舉應有的程序嗎? 何以疊床架屋搞出一堆東西,現在又回過頭來自行推翻? 這是法治還是人治? : 我當初公告確實無想到應該讓2位版主來決定第三位版主的人選 : 經版友的提議,確實應該讓2位版主來決定第三位版主的人選 : 畢竟新選出的版主要負責版務,由他們先就版務作個分配,再讓他們視情況找版友 : 來共同分擔版務,所以,我決定讓新選出的版主來自行決定要不要再增人手 一堆人苦口婆心要你慎重其事,寧可慢不可亂,你不聽 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一意孤行,草率提出選舉辦法就要進行 然後兩條推文就讓你在十分鐘之內醒悟???你確定這十分鐘就可以讓你的決策正確了嗎??? 那為什麼不先選一位再決定另外兩位? 兩位選出來剛好沒共識怎麼辦? 十分鐘之內你把這些問題都考慮清楚了嗎? 這樣的說法只能證明你的草率 : 是您說有位g版友一再的於本版開連署文,要處理 : 我才公告此事,不要鬧版,是針對"您說有位g版友一再的於本版開連署文" 看到這裡我簡直要昏倒了.... 什麼叫做"您說"????? 你有沒有仔細看檢舉文? 你有沒有看事實看舉證? 你有沒有看板規站規? 你知不知道亂開連署文可以列為本站不受歡迎人物? 如果說你認定該人鬧板屬實,你以代理板主的身份就該直接處理啊 如果你認為他那樣的行為不算鬧板,你丟一個判例出來,大家以後照辦啊 結果你又走制度外,公告不要鬧板,然後天外飛來一個六個月的處分方法擺在那裡 難道"不要鬧板"還要特別公告嗎? 我倒是要問組規板規在哪裡? : 依帳號部門的規定就是如此,要有鬧板證據 : 我希望以後版主如有疑似分身id者,請要收集鬧版的事證,找出雙方ip相同 : 帳號部門才會受理 鬧板證據早就備齊,我也說了,哪裡不足你可以提出來,可以再補充 何況帳號部門怎麼管怎麼判,還沒送你就知道了,那還要什麼帳號部門? 我也說了,帳號部門的主事者都不以ip為單一證據 不然人人自己看ip抓就好了 何況依組規: "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 多重帳號板(Multi_ID)提出附議申請, 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前項所述文件. 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可沒說小組長可以因為揣測帳號部門收件與否來擋案子 申請人照規定來了,你呢? : 目前投票已開始,儘管您曾經一再的質疑我,我仍然希望您如有當選,仍能當版主 : 其實,參選者很多都已於DSLR版混了很久,XD : 當初會有什問題,後來的紛爭,問題點是怎樣都應該知道 : 當選後,應該知道如何改革 : 當選後,把那些問題點解決,讓DSLR版更好,讓數位相機單眼版的愛好者能有更好的 : 討論環境才是最重要的 不管混了多久,上面的人帶頭視規章於無物,再選十次板主也是一樣 "改革"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規章訂出來不遵守,再改也是枉然 本案已有板友呈往ComGame-Plan,後續討論也請移駕戰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29.187.163 uwmtsa:轉錄至看板 ComGame-Plan 02/12 08: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29.187.163
nadoka:臆測別人收不收就擋住案子真是太可笑了...123.193.212.113 02/12 09:32
nadoka:帳號部一直都不會因為IP都不同就不收好嗎?123.193.212.113 02/12 09:33
nadoka:chingsong要不要去多重帳號部逛一下123.193.212.113 02/12 09:34
nadoka:裡面至少有八成分身的IP都不一樣喔^.<123.193.212.113 02/12 09:34
nadoka:板主不會處理就算了,連小組長都不懂行政?123.193.212.113 02/12 09:35
nadoka:如果每個人都有辦法查IP相同,要帳號部幹麻123.193.212.113 02/12 09:36
nadoka:台灣鴿子魂也不是這樣用的...123.193.212.113 02/12 09:37
gelni:哈!那些舉證根本都只是臆測,能叫證據嗎?! 203.67.201.235 02/12 09:37
nadoka:所以才要查阿^.< 樓上什麼都不懂就不要吵123.193.212.113 02/12 09:39
nadoka:說證據不好,說是送審依據比較好。123.193.212.113 02/12 09:40
gelni:帳號部查不來的結果,也有"無法判斷同人擁有" 203.67.201.235 02/12 09:42
gelni:請板主、小組長自裁的判例唷! 203.67.201.235 02/12 09:43
gelni:帳號部查出來的結果,.............. 203.67.201.235 02/12 09:43
nadoka:那還沒送就小組長先判帳號部不收是哪招呢?123.193.212.113 02/12 09:43
nadoka:也有我跟其他兩個板主都覺得送錯了123.193.212.113 02/12 09:44
nadoka:結果帳號部查出來是同一個人的案例喔^.<123.193.212.113 02/12 09:44
nadoka:PTT有一兩個分身又不足為其,查一下很過分?123.193.212.113 02/12 09:45
nadoka:還是你怕了...坷坷123.193.212.113 02/12 09:45
nadoka:別忘了小組長的訴求是「要有同IP」123.193.212.113 02/12 09:47
nadoka:這就代表小組長根本不懂多重帳號的事情。123.193.212.113 02/12 09:47
derson:河蟹魂!!!!!!!!! 202.154.216.54 02/12 09:49
EiffelTower:拉了一個版主,現在改要拉小組長下台? 114.46.165.31 02/12 10:06
nadoka:請小組長依規定辦事很過分嗎...123.193.212.113 02/12 10:16
nadoka:請護航的,提出小組長辦事的法規依據。123.193.212.113 02/12 10:20
nadoka: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都看不到送帳號部IP要同123.193.212.113 02/12 10:21
derson:傻╰(〒皿〒)╯眼 小組長很nice的 202.154.216.54 02/12 10:39
nadoka:nice很好,但是nice不代表可以漠視案件123.193.212.113 02/12 11:18
nadoka:用不正當的理由搪塞使用者123.193.212.113 02/12 11:19
derson:樓上小心被某些人說你一篇文都沒發過在暢邱 202.154.216.54 02/12 11:46
gelni:nadoka=LoliShota 203.67.209.59 02/12 12:27
gelni:http://uploadpic.org/showpic-45236/3.jpg 203.67.209.59 02/12 12:37
gelni:nadoka=LoliShota 需要開分身到DSLR發言唷? 203.67.209.59 02/12 12:40
derson:不能有分身嗎? 樓上開示一下啊..有鬧板嗎?? 202.154.216.54 02/12 14:20
Durinn:XD 有分身 ok阿 125.233.12.42 02/12 15:01
Durinn:相關案例還是開相關id處理 比較好 125.233.12.42 02/12 15:01
Durinn:否則有心人士就會拿這個來做文章 125.233.12.42 02/12 15:02
Durinn:但不能因id廢言 我贊同nadoka上面的推文 125.233.12.42 02/12 15:07
gelni:有分身 沒鬧板 (筆記) 211.74.180.127 02/12 16:18
nadoka:我喜歡開分身逛板不行喔 不像你開分身鬧板123.193.212.113 02/12 16:44
nadoka:回都靈,我那隻剛好就用來到處湊熱鬧用的XD123.193.212.113 02/12 16:52
gelni:是你開分身被捉包耶....我沒有分身呀... 203.67.207.108 02/12 17:58
gelni:開分身 沒事幹嘛開分身逛板????????? 211.74.56.155 02/12 18:12
yogira:不喜歡重複登入,不行嗎。 59.124.69.10 02/1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