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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yuenda 2. 被檢舉人/看板:xboxandone/kartrider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Online 4. 檢舉事由: 此人於8/21將本人浸水桶30天 原因為「累犯」 但本人即便違反版規1-2和2-6兩項 但兩項實屬不同規定 卻以2-6之「累犯」對本人處以30天水桶 實在不合理 去信與其他版主聯絡也未獲回應 只好麻煩組務能主持公道 謝謝 *8/24 補充說明: 1.我是直接對版主之判決不服,不須經過幾天的限制,請群組長立刻作出判決。 2.版規不是你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你無限上綱將不同罰則的警告累加, 就已經嚴重不合理,還說什麼第二次違反兩條,哪來的兩條? 同一事件明明就只能算一次,難道你是一審多判? 3.請被告對於本事件的意見發表於此,方便意見的彙整。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78.226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8:49)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8:53)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9:10)
lostname:請轉寄與版主溝通的信件內容至我的信箱 220.135.110.59 08/28 22:39
lostname:若版主未回覆過,請轉寄寄給版主的信件 220.135.110.59 08/28 22:41
lostname:備份至我的信箱 220.135.110.59 08/28 22:41
lostname:不受理未先與版主溝通的申訴。 220.135.110.59 08/28 22:42
lostname:8/29收到申訴人轉寄之版主通知信 220.135.110.59 08/29 12:36
lostname:版主有一週時間回覆 220.135.110.59 08/29 12:36
lostname:已通知版主三日內於本版說明 220.135.110.59 09/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