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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olgarv 信箱] 作者: volgarv (PARTY★NIGHT) 標題: [申訴] DC板的水桶公告 時間: Tue Nov 23 07:50:23 2010 【違反版規】 版規第六條 【具體事證】 文章代碼(AID): #1Cut78QL 推 oldlake :上面minolta冷話講不膩 只有你會誤認 不需要礙大家眼 11/18 01:52 → volgarv :樓上是人猿還是人?F200EXR還是F200? 11/18 07:56 噓 volgarv :反正差一點點也差不多,ol大是人猿還是人呢? 11/18 08:14 【判決】 oldlake出言挑釁 水桶一個月 volgarv暗諷oldlake板友是人猿 水桶終身 類人猿的由來是 http://inkwalk.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一言以概之:不同的東西,再怎麼像,仍舊不同 人不是人猿,就算多了一個"類" 人,也不是類人猿 Minolta F200 http://tinyurl.com/2gxa4pt Fujifilm F200 EXR http://digital.photosharp.com.tw/digital/Content.aspx?News_No=6935 2003年、2009年 不同廠商 不同外型 不同規格 兩種完全不同的機種 中華民國法令是一罪一罰 #1CnIJUhh此罰已有爭議 十推人不少 何況原發問者(或他人)若繼續請益,「累計十推」 單獨罰到我,是否已成選擇性辦案? 「單次五推」、「累計十推」是否該修掉? DC板是否該全數比照辦理罰一次,第二次無論犯那條一樣終身? 非惡意推文共兩次 動機為: 1.釐清Fujifilm F200EXR不是Minolta F200 2.並沒有「類單反」這東西 個人語氣激烈是主因 這兩次,管理人員因人手不足,未及時勸阻,並不是板務的錯 但合併累計#1CnIJUhh,而終身水桶,是不是過當? 私以為 此事警告一次即可 具體改進方式 1. PTT的討論區將2003年Minolta F200 視同 2009年Fujifilm F200EXR 2003年Minolta F300 視同 2010年Fujifilm F300EXR 並請PTT管理人員,致函廠商修改型號,以免爭議 2. 關於「單次五推、累計十推」,有兩種方案 2-1 廢除「單次五推、累計十推」 2-2 沿用原規定 新手、旁人不得於發問後,於推文(或修改本文)進一步追問, 建議另起新文章,以免發生「累計十推」 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考慮水桶的可能 3. 一罪一罰 不同犯行、不合併計入 --  Let's PARTY☆NIGHT! ^^ http://blog.pixnet.net/volgar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58.250 --  Let's PARTY☆NIGHT! ^^ http://blog.pixnet.net/volgar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58.250
volgarv:已和板主溝通過,無效 219.85.58.250 12/02 00:23
m0806449:你自己說說 你這篇PO第幾遍了 202.96.7.30 12/02 00:25
volgarv:和申訴者無關的推文可以水桶了 219.85.58.250 12/02 00:26
arshow4:大大闇闇 等著看你自D喔 219.84.99.204 12/02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