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LR板主因為私人因素 無法再管板
所以自訂下任板主的選舉
但是卻沒有依據的訂出許多於法無據的參選限制
板主說:
板主異動須所有板主同意並附議完成,
但是 附議完成 的意思並不是由現任板主關起門來自訂參選限制吧????
以下附上板主自訂不合法的參選限制:
1. 板主參選申請資格,
a. 上站200次,文章數200以上,註冊時間半年以上,
在dslr板po文達20篇文(不含作品文)
且作品文或主題日達5篇以上
在本板無警告以上記錄
與其他板未有劣文及水桶記錄
其中上站次數、文章數、註冊時間應該沒問題。
但是 當DSLR板 器材板的板主
為什麼要限制有發作品文 才能選板主????
DSLR板不是器材板為主軸嗎???? 跟作品文有什麼關係????
在DSLR板無不良記錄也還ok
但是 跟他板行為 又有何關係???????
這是引他板事務要戰DSLR板嗎????
所以
建議:請善改參選條件,
仔細思考DSLR板需要什麼板主。
而不是現任板主需要什麼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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