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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thepilot 2. 被檢舉人/看板:LoLoLuan/Sub_DigiTech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Sub_DigiTech 4. 檢舉事由:由本人及其他版友發起的DSLR罷免案中, 小組長LoLoLuan對於無效票的認定具爭議,並影響其罷免結果。 5. 舉證 (如有需要): A.已循先行程序私信給LoLoLuan,但無回應。私信部分因涉及隱私,故已轉給群組長。 B.已於DSLR版 #1G7tgUfi 推文質疑LoLoLuan對於罷免案之判決標準,亦無回應。 C.小組長LoLoLuan判決罷免案之原文: Sub_DigiTech版 #1G7tfbot 根據 2-2 板主之罷免及免職 熱門看板: 罷免基本同意人數為5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50票:反對罷免25 成立 同意罷免51票:反對罷免26 不成立 DSLR板主 rugalex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 ,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84-18=66 反對票1 罷免案通過,rugalex即日起解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84-18=66 反對票1 罷免案通過,rugalex即日起解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板板主。 DSLR板主 stkeiko罷免案 經審核票數後,扣除理由不充足的連署 同意票64-16=48 反對票15 罷免案沒有通過,stkeiko繼續留任。 LoLoLuan 其上色部分與組規(Sub_DigiTech #1EQabR5v)、群組規定(ComGame-Plan #1BwM14bS) 之條文顯有認定上之歧異。 以下為部分條文原文: <投票者> 投票須詳述理由,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並視情況永久取消於本組連署權 顯然小組長LoLoLuan在判決上: a.條款上引用錯誤,根據群組規定,無效票的依據並無理由不充足一項 b.採取法條擴張解釋 根據ptt架構,連署罷免文章於有效期間內投票者皆可自由更改其立場及理由 不若現實投票中,一旦圈票即無法更改之情形 因此依照群組規定的定義其精神: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無理由"及"語意不清"等字眼不應該從嚴認定,更不該採擴張解釋 畢竟ptt架構之下沒有投錯票的問題,因為投錯票仍可更改立場 (本案連署期間即有改立場之例子,唯反對票全數通過) 所以本人主張投票時的理由該從寬認定,並尊重票數結果。 投票期間填寫的"理由",應該作為佐證之用,不應該作為主要判定標準 畢竟贊成/反對的"票數"其"意思表示"的正確性要大於需要經過"人為認定"之"理由" 如果判決標準採取人文判定為主,那麼其結果必將容易遭操控,秩序必將大亂。 綜合以上內容,本人依照程序提起申訴,期待釐清判決標準及其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4.1
lostname:有效票認定包含該連署的理由 否則為無效 122.116.67.44 08/12 21:02
lostname:這個認定方式也不是針對本次 122.116.67.44 08/12 21:02
lostname:一直以來都以內容為主以確定不是亂灌 122.116.67.44 08/12 21:03
lostname:不過既然已提申訴,會重新審核一次 122.116.67.44 08/12 21:03
thepilot:恩我覺得針對發起者所提起的連署理由去審 122.117.204.1 08/12 22:52
thepilot:是ok的,但是我這次申訴的重點是在釐清無 122.117.204.1 08/12 22:54
thepilot:效票的判定標準,不然以後我發起連署都在 122.117.204.1 08/12 22:54
thepilot:文章底下註明請填"同意罷免理由"就好,如 122.117.204.1 08/12 22:54
thepilot:此只要發起連署的理由OK,那麼底下投票者 122.117.204.1 08/12 22:55
thepilot:跟著填"同意罷免理由"也就沒判讀爭議了, 122.117.204.1 08/12 22:55
thepilot:只是這樣就是好的嗎?這樣就是對的嗎? 122.117.204.1 08/12 22:56
thepilot:如果深怕灌水,那群組規定"多重ID"以經避 122.117.204.1 08/12 22:58
thepilot:免一人多票的狀況發生,那如果擔心路人甲 122.117.204.1 08/12 22:59
thepilot:來灌水,我也可以主張路人甲可以灌反對票 122.117.204.1 08/12 23:00
thepilot:,所以回歸到投票精神,我是認為只要沒有 122.117.204.1 08/12 23:00
thepilot:多重ID,發起理由正確,那麼在有效票的認 122.117.204.1 08/12 23:01
thepilot:定上應該從寬認定,要不然60幾票竟然有10 122.117.204.1 08/12 23:02
thepilot:幾票被判定無效(還是都贊成的),比例高達 122.117.204.1 08/12 23:02
thepilot:近1/3,怎麼看都很畸形。 122.117.204.1 08/12 23:02
thepilot:當然如果群組長要審查發起理由,那可能得 122.117.204.1 08/12 23:10
thepilot:頭了解整個罷免過程了,如有需要本人願意 122.117.204.1 08/12 23:10
thepilot:提供相關文章和其證據。 122.117.204.1 08/12 23:10
ganbaday:數量通常不太會參考,最近還看過六成廢票118.166.230.156 08/13 01:55
ganbaday:的#1G3M7vck (L_LifeJob)118.166.230.156 08/13 01:55
ganbaday:DSLR這個25%在PTT我看過的裡面只算普通XD118.166.230.156 08/13 01:58
ganbaday:只能說標準每個組都不同XDD118.166.230.156 08/13 01:58
thepilot:請問申訴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122.117.204.1 08/19 16:00
thepilot:這件事情拖好久了,驗個票應該不難吧? 122.117.204.1 08/1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