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a:以後別開放團購了 08/06 05:40
推 Ithildin:黑豆腐之後就禁了 08/06 09:10
→ callmeanswer:個人認為你的發言還不能到誣告的程度... 08/06 09:10
→ callmeanswer:這要求也太多了...哈 08/06 09:10
推 sctboy:撒告就好了吧,不希望這板又上新聞... XD 08/06 09:12
→ Ithildin:突然收到警局雙掛號真的很驚恐 08/06 09:14
推 ie945130:這事鬧的好大@@ 08/06 09:28
→ juckop:但無端被告,付出的成本那麼多,我要個道歉也不行!? 08/06 09:47
→ juckop:不然,也請對方下來坐坐再撒告好了!! 禮尚往來嘛 08/06 09:48
→ juckop:若無法證實該帳號為本人唯一使用,何來毀謗之實?! 08/06 09:52
→ callmeanswer:你爽就好 是不是無端...不全然吧~ 08/06 09:52
→ juckop:若上述成立,那此起告訴則有意圖使他人刑事或懲戒處分 08/06 09:56
→ juckop:之嫌。 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對方提告動機,提起告訴。 08/06 09:59
→ juckop:現在只是要個公開道歉,不為過吧! 08/06 10:00
→ callmeanswer:你把你的發言和他的提告拿去免費的法律扶助問問 08/06 10:02
→ callmeanswer:你就知道你的要求能不能成功了 其他不多說了XD 08/06 10:03
→ juckop:對方提告也不見得告的成,重點不在前者。而是此舉已經擾民 08/06 10:09
→ juckop:且造成司法行政資源。這些都是全民買單。 鬼島錢多?!! 08/06 10:12
→ juckop: 浪費↑ 08/06 10:13
→ wuyai:..."鬼島"是怎樣? 08/06 10:13
→ juckop:寶島 寫字太醜跑到錯別字吧 08/06 10:15
→ Ithildin:要是對方報警前有去找法律扶助就根本不會鬧大了... 08/06 10:26
→ radiodept:其實你自己在板上推那些文,要被告也是活該啦 08/06 11:25
→ iPhone3G:要特地北上真的很賽,沒道歉就讓那個人環島算了 08/06 11:50
推 garlic1234:接力環島 08/06 15:01
→ soulover:撲哧,你真的有說過那些話,他拿去告你就不算誣告啦 08/06 17:14
→ soulover:當然你要告他誣告也是可以告,只是不會成啦 08/06 17:14
→ Ithildin:因為現在就是被一個不會成的控告搞到高雄人要上台北了... 08/06 19:50
→ Ithildin:其實台灣的警察系統還挺有趣的 這麼好利用 08/0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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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lovewwf (219.84.0.192), 時間: 08/18/2012 0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