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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ex0845 (微纖纖)》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1. 檢舉人:panex0845 :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lol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G_Strategy : 4. 檢舉事由:亂水桶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12301 !36 9/10 panex0845 □ [心得] AMUMU 綠色不明物體 JUNGLE : ┌─────────────────────────────────────┐ : │ 文章代碼(AID): #1GJVZf6t (LoL) [ptt.cc] [心得] AMUMU 綠色不明物體 JUNGLE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47287273.A.1B7.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39 Ptt幣 │ : └─────────────────────────────────────┘ : ●17666 ! 11/04 panex0845 □ [問題] 打AD該怎麼逆轉 : ┌─────────────────────────────────────┐ : │ 文章代碼(AID): #1GbeAzHA (LoL) [ptt.cc] [問題] 打AD該怎麼逆轉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52041149.A.44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67 Ptt幣 │ : └─────────────────────────────────────┘ : 兩篇皆為同一人於本板所發的文章,使用者 panex0845 #1GJVZf6t 於文中自稱為小弟, : 卻在 #1GbeAzHA 中以小妹自稱,後者發文與前者發文性別不一, : 並因此造成板面爭議,故判定為反串發言行為,以[C1]板規判決。 : C1【引戰】 :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與事實相違之反串發言; : 9/10號那邊JUNGLE攻略是朋友委託代發 板規並無硬性規定代發心得文需附註 : 是否為代發 因此那偏文章無特別附註 只是把朋友傳過來已編輯完畢的DOC : 檔直接PO上看板 一來是DOC裡面有圖片轉出來麻煩 二來是尊重其原著作 : 接著在10/4號在看板中提出該怎麼迴轉劣勢 因為文章開頭與9/10號中的性別不一 : (板主聲稱) 因此使用C1中的 與事實違反之反串發言水桶 : 不過我也跟板主溝通過了 此PTT帳號panex0845(微纖纖)與LOL帳號ID(小懺懺) : 皆為女性ID 且其他遊戲(WOW等)我也使用這ID 遊戲性別依然是女性 : http://imgur.com/AbbOH 見圖 只差沒把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拍出來了 : 平時與朋友也使用此愛稱相稱 因此使用小妹自稱並無不妥 : 就因性別與9/10那篇代朋友發的文章不同就使用C1判決水桶明顯亂判 : 第一. LOL看板隸屬遊戲之看板 並非男女感情之類板 : 自稱並不能為C1所規範之事實(現實人格)劃上等號 板主群認為此提問敘述本身與申訴者狀況自相矛盾 若發文內的自稱 並不能為[C1]所規範之事實(現實人格)劃上等號 就豈可依允許使用者自行修改之使用者暱稱 作為與現實人格之性別劃為等號的依據? 事實上您的使用者暱稱乃為近期(於本板之紀錄為2012/10/07之後)才修改的 具本板可查證之發言紀錄 其暱稱多為無內容 panex0845 () 或是他板 panex0845 (羅技K400) http://www.8z1.net/a1329589210.html 或是他板 panex0845 (鍵盤檢察官) http://scvbird.blogspot.tw/2012/02/re_04.html 其暱稱皆未表明任何具性別傳達之語意 同時板務方也不會透過使用者暱稱 即作為判定發言者真實性別之依證 事實上本板板務方並不在意您的真實性別 您的遊戲人物性別 究竟是男性還是女性 判處違規講究的是證據與程序正義 這不一定等於事實的實質正義 本板板務方在意的事情是 根據板務方所採證到的板面證據顯示 您的前文後文撰寫自稱性別的方式前後不一 而您的這個發言行為導致了板面觀感爭議事實 因為看板有其爭議與檢舉存在 板務方必須視察後判定引用適當板規處理之 板務方的判決著重之處在於是否構成看板爭議事實與違規 而非您實際的性別 : 第二. 需要我拿出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嗎 不需要 原因如上所說 本板板務方並不在意您的真實性別究竟是男性還是女性 而是您的發言行為構成板面爭議 : 第三. 而且內文明明並無違反板規 單純就是推文的鄉民話題失焦產生爭議 : 這並非我所能預期 他人對於您發文觀感爭議之處 乃來自於您自稱性別之方式前後不一 所構成之反串發言行為違規嫌疑 板務方認為 未說明清楚而促使他人誤會 乃為發言者本身應自負其責任 ● 1550 m17 3/13 memy □ [公告] 多人水桶警告 及 板規更動 ┌─────────────────────────────────────┐ │ 文章代碼(AID): #1FNjpOnP (LoL)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警告 及 板規更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31616984.A.C5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Ptt幣 │ └─────────────────────────────────────┘ 本板前有判例 於#1FNjpOnP(LoL)公告其中 板主群曾表示: "若未說明清楚使他人產生誤會 導致閱讀觀感上的爭執點 也是發言者須負責之過失" 若您仍舊認為 #1GJVZf6t (LoL) [ptt.cc] [心得] AMUMU 綠色不明物體 JUNGLE 此文為您代替他人所發布 不足以為採證所依據 則您還有另一篇相關事證 ● 7009 !13 7/10 panex0845 R: [問題] 斯溫在rank 少出現 ┌─────────────────────────────────────┐ │ 文章代碼(AID): #1F-onEvD (LoL) [ptt.cc] Re: [問題] 斯溫在rank 少出現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41860942.A.E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8 Ptt幣 │ └─────────────────────────────────────┘ "還請你寫一下攻略教一下遇到這兩隻必崩潰的小弟我吧" 且該文其他內文編輯回應之處 也透漏其發言行為常具反串意圖 : 第四. 板主沒有資格去管他人愛稱 只要其愛稱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與看板之規定 的確 板主不會沒事情就去管到使用者暱稱 或是文章內的自稱 僅有在"因為這個因素"造成板面爭執事實或是閱讀觀感爭議性的情況時 板主群得以透過他人檢舉或主動視察 介入處理以維持看板秩序 這是站方所授權的板主所應盡之看板事務管轄權限職責之內 : 第五. 判決120天只因為其愛稱 不符合比例原則 本次您所構成的發言違規事項為[C1]項違規 而判決罰則120天 乃因您具本板板規[C]項之累犯紀錄 本板[C]項違規懲處方式中即註明: C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四犯以上水桶歷史之累犯,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繼續等比級數加倍刑責, 或是視為[E1]鬧板處理。 您本次為[C]項四犯之累犯 實本可依其規定予以[E1]鬧板永久水桶處理 本次板務方判罰予以等比級數加倍之水桶刑責 其實是為輕判 11/30/2011 00:03:47 TCBeliever 限制 panex0845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C1 05/29/2012 01:32:08 memy 限制 panex0845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C1] C項二犯 07/10/2012 21:50:17 memy 限制 panex0845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C1]*4 11/05/2012 02:28:34 icyfang 限制 panex0845 發言,期限為 120 天 理由: [C1]*8 = 120 天 至此 本案和議於板務方層級判定結果 仍為維持原判 板務方建議您再次於本板發言之前 請多三思其發言後果 謹言慎行 以上 望群組長明察 -- ▁▁▁▁▁▁▁▁▁▁▁▁◤﹨◢▇◣◢▇ ▆▆▆▆ ◥◤ ◤◢▇▅∕◥ ◢███████████◤◢◣◤█▇█◤ ◢▇◣◥▇◣◢◣ ◢◣m ████▉▊▋▌▍▎▏ █▇◤◢█◣◢◢█▇◢◤◢◢◤ █ e ◥███████████◣◥█◥█◥◤\m ◥▇▇▇▇▇▇▇▇▇▇▇▇◣▂◢▂▂▂◣▂▂◢▂▂▂◢▂▂◣∕ ▆▇y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paschen:遊戲能力和性別有關係?123.192.173.248 11/07 19:27
paschen:請問這是遊戲版還是性別版?123.192.173.248 11/07 19:29
paschen:為什麼LOL版主要管版友在他版的發言?123.192.173.248 11/07 19:35
memy:並無管轄或干預他板事務之討論行為 114.33.236.186 11/07 19:40
memy:其引用僅為客觀舉證時所需要 114.33.236.186 11/07 19:40
paschen:請問在LOL版自稱小妹有那裡影響到文章內容123.192.173.248 11/07 19:50
paschen:請解釋,謝謝。123.192.173.248 11/07 19:50
panex0845:如果你認為陳述事實就是反串 那我也只 219.70.190.217 11/07 20:06
panex0845:能說價值觀不同了 不勉強 219.70.190.217 11/07 20:07
panex0845:我承認我在網上說話確實刻薄了點 不過其 219.70.190.217 11/07 20:07
panex0845:內容句句屬實 你要改判E1你去吧 219.70.190.217 11/07 20:08
paschen:反正您的判決大家有沒有道理都看在眼裡。123.192.173.248 11/0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