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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 標題: Re: 真令人失望 時間: Mon Nov 5 04:25:01 2012 ※ 引述《BoatLord (好想睡覺)》之銘言: : 先辛苦你們版主案子量大 : 不過你根本就沒有把搜索文章這種行為也當作引戰 : 令人失望 : 哀 的確是引戰沒錯 ● 8746 8 7/30 BoatLord □ [閒聊] OPEN小將與他的好朋友們 ┌─────────────────────────────────────┐ │ 文章代碼(AID): #1G5N9BY3 (LoL) [ptt.cc] [閒聊] OPEN小將與他的好朋友們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43582795.A.88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4 Ptt幣 │ └─────────────────────────────────────┘
a1005100 :借噓11/04 02:59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與事實相違之反串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註:噓文這個動作,視為反對意見之行為。 C項板規,水桶十五天。 至於為什麼只有a1005100 乃因為板主群判定他是第二引戰點 故以引戰[C1]論之 而您是首位引戰者 並且論定為釣魚行為(爭議發言造成他人違規之事實) 且其後續紛爭皆肇因於首位 若您堅持對於其他至a1005100所提及之文章噓文者 皆認為是違規者(事實上他們是被a1005100釣到的人) 則您與a1005100認定同為釣魚行為者 您釣到a1005100使他違規 a1005100釣到其他人使他們違規 而您為首位事端肇因點 需自負其發言責任 故若依板規 你們兩者需皆需承受其餘違規者之[C1]違規天數15*n的總和連坐 這是非常嚴重的判罰 其實本次判定乃已經是輕判了 板務方認為對其餘被釣者嚴格認定 同時也是對您無益的 希望您今後不論去到哪一個看板都要謹言慎行才好 以上 -- ▁▁▁▁▁▁▁▁▁▁▁▁◤﹨◢▇◣◢▇ ▆▆▆▆ ◥◤ ◤◢▇▅∕◥ ◢███████████◤◢◣◤█▇█◤ ◢▇◣◥▇◣◢◣ ◢◣m ████▉▊▋▌▍▎▏ █▇◤◢█◣◢◢█▇◢◤◢◢◤ █ e ◥███████████◣◥█◥█◥◤\m ◥▇▇▇▇▇▇▇▇▇▇▇▇◣▂◢▂▂▂◣▂▂◢▂▂▂◢▂▂◣∕ ▆▇y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11/10/2012 2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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