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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者thepilot在申訴到群組之前,已經跟我信件往返多次, 基本上我的認定方式是比較嚴謹的,申訴者也清楚我的認定方式 當時申訴者決定上訴,自然是覺得我的認定太嚴,想徵詢前群組長的判定 結果好巧不巧此案延宕至我接手,而我的觀點也沒變(汗) 我的觀點是這樣: 既然系統設計寫理由,就不是只是表態支持/反對,否則不用理由呀,按Y瞬間就表態了~ 那規定上是寫【須詳述理由】,但沒說多詳細描述理由才OK~ 所以我認定這些票很簡單,只要有明確表達出理由就行,不知道在講啥的就無效 所謂明確,就是【為什麼我贊成/反對此連署,是因為xxxxxx原因】的那些xxxxxx部分 若申訴者想追究每一個票的無效認定理由,我再請組務前來告知, 若否,依我的觀點是會砍掉18票的比小組長還多2票 (當然,每個小組長仍可各自抓寬或鬆的標準)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4.45.84.17 (01/30 02:03)
thepilot:恩知道你近日接群組長,也誠如你所說我們 122.117.204.1 01/30 03:45
thepilot:的確在信件中來回討論彼此的觀點,所以在 122.117.204.1 01/30 03:45
thepilot:你接任時我並沒有提起舊案重審,當然我還 122.117.204.1 01/30 03:46
thepilot:是覺得這樣的設計是有瑕疵的就是。 122.117.204.1 01/30 03:48
thepilot:我寫一篇好了,這推文字數好少 122.117.204.1 01/30 03:49
stkeiko:辛苦了 118.99.210.213 01/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