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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案例,來說明一下群組長的職務好了。 1.若對版主判決不服,請上訴到小組長(站規保障至少一次上訴權利) 若對小組長的板務審理判決不服,再往上第二次上訴,原則上不受理且不需要理由, 也就是例外時,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時才會處理。 這方面的解釋,可參考BoardCourt板mousepad站長的判例。 白話翻譯: 告板主的,群組長原則上不受理。 2.若對於小組長組務判決不服,這是第一次上訴,群組長將一定受理。 例如:版主任免、開板、組務板懲處、小組長執法失當...等 白話翻譯: 告小組長的,群組長才會受理。 3.而此案,申訴者文中主訴,多繞著版主的懲處在打轉, 但群組長審理的對象,是小組長而不是版主 所以,在群組板,要告小組長,應該說的是"小組長哪裡做錯,所以你要告他" 而所謂的"做錯",是指具體違規,或者明顯不當。而不是一些很飄渺的指控。 例如,小組長官官相護阿、司法不公阿~~~ 這要法官怎麼審呢? 至於何謂"具體"的指控呢? 例如, "小組長某A判決,與群組規定B牴觸無效" "小組長某C判決,但小組或群組均無此規定,顯不符法理"...等 版主水桶的懲處要審滿簡單,此案單純。 但我認為應該尊重PTT的架構,否則每個人不服小組長都上來,架構將失能。 請申訴人抓對重點,在群組板,你告的是小組長,而不是版主。 因此若要申訴,請具體重申針對小組長不當處理的指控,而不要把焦點放板主 此案暫不受理,請重新抓對爭點後再行申訴。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6.216.219 (02/08 15:56)
PsMonkey:補充一下,如果沒有小組長也要受理 XD 114.25.22.175 02/08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