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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Tech小組長(LoLoLuan)讓其底下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 (1)誤判(2)針對性水桶後且拒收信 等失職行為 1. 檢舉人:whitefen 2. 被檢舉人/看板:LoLoLuan/ DigitalTech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ComGame-Plan 4. 檢舉事由:DigitalTech小組長(LoLoLuan)讓其底下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 (1)誤判(2)針對性水桶後且拒收信 等失職行為 (1)初犯因是30天水桶 卻被判成90天水桶(第一次違反新板規-同一商品三天一PO) (2)針對性水桶1440天 水桶完板主卻可以拒收信 在我申訴到小組長層級後,小組長仍維持原判決,小組長有失公平 針對第(1)點說明如下 =============================== 從以前我在mobilesales就兩天1PO,早期板規還沒更改前是沒有問題的, 但現在已更改為3天一PO 我沒仔細看清楚板規 的確是我個人的錯誤 水桶30天我覺得合理 可是mobilesales板主卻給我90天 以下是我的PO文記錄 6 1/12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7 1/14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8 1/16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9 1/18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10 1/22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11 1/24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12 1/24 whitefen □ [賣/苗栗/皆可] 3G 華為手機 (再送亞太手機) 13 1/26 whitefen □ [賣/苗栗/皆可] 3G 華為手機 (再送亞太手機) 14 1/28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SANYO三洋USB行動電源 15 1 1/30 whitefen □ [賣/南投/皆可] 3G 華為手機 (再送亞太手機) 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說我從1/24至1/30犯了新板規 共三篇 2013/1/24 30天 犯了新版規 ***沒給我30水桶 因為我兩天一PO 新版規上路 2013/1/26 30天 犯了新版規 ***沒給我30水桶 2013/1/30 30天 犯了新版規 ***卻給我90天水桶 我想問是為何1/24至1/29這之間 在我違板新板規之期間mobilesales板主 TheoEpstein 為何不給予水桶糾正 到了1/30 第三PO才說我是三篇的累犯呢? 可是我明明是第一次犯了三天一PO的規定(初犯 第一次違反新版規) 我要申訴的是 為何DigitalTech小組長(LoLoLuan)認為其底下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 90天水桶 判決 顯然判決不合理 明明就是誤判 應改為30天 LoLoLuan有失公平 ================================= 針對第(2)點1440天累犯判決說明如下 在我去小組長那申訴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 90天桶判決後 小組長仍然維持原判後 的隔天 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說 我累犯版規 因此給予1440天水桶 判決完 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就拒收信件 http://darren1215.pixnet.net/album/photo/209376547 以下為小組長(LoLoLuan)的回應如下 -------------------------------------------------------- 我稍微查了一下whitefen的水桶紀錄 2012/3/24 被禁言30天 原因是違反發文規定 2012/5/26 又30天 原因是違反發文規定 2012/7/7 30天 一月手機多賣 2012/11/14 30天 一月手機多賣 加上您這次次被水桶的原因 您一年內至少五次挑戰mobilesale板板規 次數上有點過多了。 再者,您在申訴文中說 板主翻舊帳加重刑期 我想您要知道,犯罪就是犯罪 不能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 也不能說為什麼你之前不抓現在才抓,無論是在這裡又或者是現實社會都說不通。 -------------------------------------------------------- 我想問的是在我申訴mobilesales板主TheoEpstein完的隔天 我就又收到TheoEpstein1440天的水桶 時間點也太巧合了吧 小組長說我累犯了5次了 那在前半年為何不判決累犯 2012年不判決累犯 或1/24至1/30期間又違規之時 不判決 為等到我申訴板主90天判決是有 問題後的隔天 才收到1440天的判決 那拒收信件是怎回事 為何所有時間點就是那麼巧 如果板主在1/24我違規之時就判累犯 我還覺得合理 幹嘛判完就拒收信件 還是我申訴板主後 他心生不滿呢???是不是針對性????? 針對拒收信件說明如下: 在DigitalTech 組務板的板規中,有下列一條 ***需等三日後,對看板板主之回應仍感不滿或三日內不回應再來行申訴*** 請問一下板主拒收信件 已經不是不回應而已 所謂的不回應是我寫信給 板主 板主都不回我 可是現在板主是拒收信件 已經公然挑站組務板的板規了 比不回應還嚴重 是直接拒收 我違反到你的組務版版規 也已經收到你448天水桶了 可是組務板底下的板主呢 他沒違板組務板的板規嗎 小組長可以當作沒看到嗎? 板主都不遵守你的組務板規了 那板友卻都是重重一罰呢? 公平嗎? 結論: 小組長怎可以同意其底下板主針對性水桶 拒收信件等情事發生 沒失職嗎? 這不是官官相護嗎? 板主享權利的同時 更應以身作則 但現在卻是沒權利的 板友給予針對性的判決 板主卻沒事? 身為板主長官的小組長沒失職嗎? 大家應理性討論 但板主 小組長 有時不會聽你的意見 從板主拒收信件一事 也可以看得出來當官者的心態 每個人看事情的看法 高度都不同 只希望透過更理性的討論 能夠理出一個更公平的看法以及公正的判決 而不是 當官者永遠不聽底下的意見 請群組長公平公正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34.107 ※ 編輯: whitefen 來自: 219.81.226.15 (02/09 12:06) LoLoLu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09 14:32
arl:針對性?..踩板規是事實何來針對性? 220.133.199.74 02/09 18:17
arl:你不踩板規請問誰會理你?你的邏輯真的很怪 220.133.199.74 02/09 18:19
arl:至於你想說1/24 1/26沒被抓..當版主的一定要 220.133.199.74 02/09 18:24
arl:天天看文嗎?我乾脆直接說..你是被檢舉的 220.133.199.74 02/09 18:24
arl:爽了嗎? 220.133.199.74 02/09 18:24
Z9:你可以申訴LoLoLuan把你浸水桶 白色恐怖 122.118.37.237 02/09 22:56
Z9:第一次有看到浸水桶是2的6次方的 這版規有寫嗎 122.118.37.237 02/09 23:00
Z9:只寫水桶天數依違規次數加倍計算 頂多加一倍吧 122.118.37.237 02/09 23:02
s82237823:樓上妳數學有問題嗎? 加倍就是*2 157.228.91.243 02/10 02:39
s82237823:原本犯規五次就是2*2*2*2*2 157.228.91.243 02/10 02:43
s82237823:版主好意卻不理 所以在*2 =64 我不知道 157.228.91.243 02/10 02:43
s82237823:哪邊有錯 157.228.91.243 02/10 02:43
arl:他在組務板被水桶是因為他沒照程序申訴很多次 220.133.199.74 02/10 03:01
cola1230:加倍這方面絕對是沒有問題的111.240.155.163 02/12 06:49
cola1230:問題在於 whitefen 是否構成"亂發文"?111.240.155.163 02/12 06:50
cola1230:在我眼裡看來 他的確是有按照格式發文111.240.155.163 02/12 06:50
cola1230:只是廢話可能比較多 但絕對不是亂發文111.240.155.163 02/12 06:50
cola1230:第二點是 如果管理層認為他之前是亂發文111.240.155.163 02/12 06:51
cola1230:理應早點給處分 而不是放任後來個2^6週111.240.155.163 02/12 06:51
cola1230:另外我是認為 不認同訴求 不代表就是亂發111.240.155.163 02/12 06:51
cola1230:還有就是前板主拒收信不是都警告了嗎?111.240.155.163 02/12 06:55
cola1230:比較難以理解為什麼之前都鬧這麼大的拒收111.240.155.163 02/12 06:56
cola1230:信問題 現在還是跳過不處理111.240.155.163 02/12 06:56
cola1230:另外基本上 單月單台手機這是前板主加上111.240.155.163 02/12 07:05
cola1230:去的板規 也是無公告 當時很多人因此水桶111.240.155.163 02/12 07:05
cola1230:還有就是 如果程序不符就要水桶使用者111.240.155.163 02/12 07:18
cola1230:那管理層判決後拒收信是否也構成程序不符111.240.155.163 02/12 07:19
arl:無公告..這有笑點 很大的一個笑點.. 220.133.199.74 02/13 22:32
cola1230:超好笑的阿 先斬後奏改版規 哪一次公告?111.240.155.163 02/14 04:12
ganbaday:兩位請停止吵架 114.45.4.184 02/16 14:17
whitefen:想問最後的判決是如何啊? 221.120.68.247 02/24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