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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覺得其它噓文者也該桶,請向版主檢舉,組務不受理板務檢舉, 僅處理"不服版主處分"時之上訴。 (如果版主不罰其他人,檢舉人認為不服版主的"對他人不處分",那也是另案申訴) 接下來,第一篇劣退於修文用詞挑釁尚無疑義,第二篇似乎沒那麼明確。 雖說發文本身就是帶著回嗆的意思而發文,但仍有【替自己平反】之雙重含意在內, 只要"用詞程度"不超過板主平常的尺度,理直氣壯也不見得不行。 請版主說明: 第二篇劣退之主因在哪些用詞?(或者其它言詞以外的點) 盡量輔以判例參考,我比較好抓看板普遍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