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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KuoJia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4. 檢舉事由: 無緣無故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並且我早在2月24號寄信給該memy版主 要求說明我的文章違規具體內容 一直到現在還是毫無消息 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沒回我信了 我一直忍讓 體諒他版務繁忙 因此我莫名其妙被永久水桶 也不想申訴 但該memy版主卻在7天過後又劣退我文章 根本是有意圖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我們言論自由 任何人就算是總統也不能隨便限制言論自由 更何況我的文章內容並沒有具體違規 只因為所謂的LOL版版規有一條 發文因具閱讀觀感可議性或文章內容不佳,導致文章被評價至X1 版主就可以任意看當時心情來懲處發文者 完全無視文章內容是否正當性 難道法官可以不看內容與證據和結果 只聽民意 就直接判某個人有罪嗎?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35.229
s91812:舉證勒? 95.172.68.150 03/05 00:35
要舉證啥? 人家都說如有需要了 更何況他都沒回信 而且是他要舉證我有違規 並不是我 再說你自己看memy到現在都不回 完全裝死 我已經寄信給他三四次了 ※ 編輯: KuoJia 來自: 111.255.245.134 (03/05 08:18)
TheMidnight:舉證就是他發的公告文的內容阿 111.248.97.221 03/07 01:38
TheMidnight:你要推翻他的公告內舉證 111.248.97.221 03/07 01:38
TheMidnight:就需要提出更優勢的證據 111.248.97.221 03/07 01:38
TheMidnight:不然空口說一句"冤望阿大人" 111.248.97.221 03/07 01:41
TheMidnight:還有,版主本身就不是法官 111.248.97.221 03/07 01:42
TheMidnight:充其量也只是行政機關而已 111.248.97.221 03/07 01:43
TheMidnight:你都會引憲法引言論自由 111.248.97.221 03/07 01:43
TheMidnight:卻不知道裁量餘地 111.248.97.221 03/07 01:45
ganbaday:請舉證"溝通過程" 220.136.25.139 03/07 17:05
ganbaday:以及"原判決"+"不服判決的爭點" 220.136.25.139 03/07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