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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51303 信箱]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標題: C項版規與第六大項疑義 時間: Sun Mar 10 13:29:06 2013 關於我違反C4版規我是沒意見 我沒注意到我那邊噓超過四次惹 非常抱歉造成版務群的困擾 但是我對板規第六大項提出疑義 ● 六、 板規違規追溯期為一年。 若有未經板主群視察或檢舉,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為,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 沒有發現違規並不表示默許其違規行為。 這個不管在憲法或是各大站各大版都有違規追溯期的問題 由於本版在進行水桶當下的時候規定期限為1年 小弟我在違反第一次C1板規的時候 距離現在至少將近兩年的時間惹 我之前一直沒注意到這個漏洞是因為我上次是自願進桶的 剛好要期末考 故意找個時間剛好的板規跳進去 但是這次我對於這項板規的追溯期提出質疑 先不論是否為灰色地帶 但依照站規,法律優位原則以及罪刑法定主義 凡人民之行為於法律無正式條文規定者,不得處罰,各國刑法均奉為根本原則 也就是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不管這條之後怎麼增修 當下行為時規定者為限 我認為依照目前板規的大項限制與條件 追溯期不得超過1年為限 我最多只能以次犯加倍為原則去桶 不可能無限上綱追溯到兩年前三年前 否則對於使用者來講是非常大的不公平以及與板規大項抵觸 然後依照優位原則,十二大項的執行效益將優先於其子項板規的執行效益 也就是C項版規的追溯期以現有板規規範來說必須遵守第六大項原則 懇請板主依照以上法源修正刑期 在此提出疑義 謝謝 --
rain520 :Memy Christmas!!12/24 20:07
mion0723 :Memy Christmas~12/24 20:07
mion0723 :...12/24 20:07
rain520 :我們在一起吧12/24 20:08
mion0723 :不要 好嗎...12/24 20:08
mion0723 :人家 ~~ 才沒有~ 才沒有!!想被做成簽名黨呢12/24 2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8.1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51303 (140.130.208.136), 時間: 03/20/2013 00: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