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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51303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C項版規與第六大項疑義 時間: Sun Mar 10 14:16:28 2013 ※ 引述《r51303 (天夢星痕)》之銘言: : 關於我違反C4版規我是沒意見 : 我沒注意到我那邊噓超過四次惹 : 非常抱歉造成版務群的困擾 : 但是我對板規第六大項提出疑義 : ● 六、 : 板規違規追溯期為一年。 : 若有未經板主群視察或檢舉,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為, :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 : 沒有發現違規並不表示默許其違規行為。 : 這個不管在憲法或是各大站各大版都有違規追溯期的問題 : 由於本版在進行水桶當下的時候規定期限為1年 : 小弟我在違反第一次C1板規的時候 : 距離現在至少將近兩年的時間惹 : 我之前一直沒注意到這個漏洞是因為我上次是自願進桶的 : 剛好要期末考 故意找個時間剛好的板規跳進去 : 但是這次我對於這項板規的追溯期提出質疑 : 先不論是否為灰色地帶 : 但依照站規,法律優位原則以及罪刑法定主義 : 凡人民之行為於法律無正式條文規定者,不得處罰,各國刑法均奉為根本原則 : 也就是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不管這條之後怎麼增修 當下行為時規定者為限 : 我認為依照目前板規的大項限制與條件 : 追溯期不得超過1年為限 : 我最多只能以次犯加倍為原則去桶 : 不可能無限上綱追溯到兩年前三年前 : 否則對於使用者來講是非常大的不公平以及與板規大項抵觸 : 然後依照優位原則,十二大項的執行效益將優先於其子項板規的執行效益 : 也就是C項版規的追溯期以現有板規規範來說必須遵守第六大項原則 : 懇請板主依照以上法源修正刑期 : 在此提出疑義 : 謝謝 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會回將其列入下一次的板主群合議程序裡面 但是本人不能保證這項板規判定原則若有改動 其效力能夠溯及既往 以上 -- ◣◢ ▁▃▅▃ If you love someone, ▁▃▅▃ let her free. ▌▄ If she comes back, it means to be. ψmem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51303 (140.130.208.136), 時間: 03/20/2013 0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