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mGam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申訴很複雜,列舉了一堆代碼,但我怎麼看重點都很簡單。 申訴人在去年3月,人肉搜索導出了Q=S的結論大張旗鼓, S某也完全不否認直接嗆明他沒有要藏,自承分身等等... 這都是三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S為了陷害而假裝自認是Q的推論毫無可採, S不可能3月就知道F未來9月時,會轉貼3月後的文章,而在3月先假裝自認是Q阿... 這麼強去買半年後的樂透就發了還上PTT幹嘛 然後9月忘了3月自己人肉搜索的結果,不知道Q=S,很抱歉我無法採信這種說法, 在"真正不知道Q是誰"的時候,都能人肉搜索,從未知變成已知,推出Q=S, 未知的時候能推出Q=S成已知,被水桶就說不記得Q=S,顯違常理。 真的審理刑案會把兩個人抓去測謊、對質、交叉詰辯... 而且刑案審理也不是上帝審理,不可能萬物都有絕對的證據, 多數情況都是,綜合諸多證據進行合理推斷... 若非如此,除非人類發明出讀心術的機器,否則大家都說忘了,法院就可以關門了 而板務審理更不是刑案,是行政管理,刑案如果要拼出99%輪廓才能判, 管理只要70%確信就夠了...否則推個"爪爪"要拿什麼證據說他在暗指某球隊? 而且此案別說70%... 種種跡象沒有99%也有89.9% 此案駁回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19.180 (05/04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