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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傲慢了吧,當板主不是當皇帝。 不論是在這邊叫我重新回去看你的公告、 想把判決申訴、怠職、踰權三件事情混為一談、 要提出站內違規申訴的人去他現實生活中按鈴提告、 刻意把未劣退的行為當作是施恩而非瑕疵一般掛在口上、 最後板規訂定時踰越站規還理所當然的態度, 我建議你真的該把那高高在上的心態下放,誠心面對自己也會違規這件事, 還有請不要把三案混做一談,專心面對你怠職踰權兩件申訴案。 回歸正題 你要認定你所謂的釣魚行為是屬於站規 #11PhstD5 (PttLaw)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當然沒錯,板主本來就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十分合理。 而你所提及的以下三點我都非常同意, 1. 釣魚行為造成板面風氣的破壞甚鉅, 2. "現在的PTT系統"發言與註冊帳號門檻條件甚低 免洗分身匿名鬧板太過容易 3. 有心製造板面序亂的人士 其實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就可以輕易致使挑釁他人違規 光就這些理由理所當然可以對釣魚行為給予更嚴厲的懲罰,我也認同。 但是因為這些原因你要認定某些前科後其檢舉行為算在站規 #11PhstD5 (PttLaw) 裡面嗎?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如果認為有某些違規前科滿足以上 不予受理 或是 褫奪 檢舉違規權限,我認為相當可笑。 就算你們認為 "完全不受理"或是"不提供檢舉申訴管道"這樣才是有違站規的行政方式, 但實際上你們 "無權褫奪" 也 "無權不受理" 板友的檢舉權(在檢舉不違反站規第十七條下) 任何未違反站規第十七條的申訴案,不受理都是踰權的, 當然如果貴板的板規可以凌駕站規之上那就另當別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29.134 ※ 編輯: no4 來自: 114.25.229.134 (05/16 12:01) ※ 編輯: no4 來自: 114.25.229.134 (05/16 14:01)
memy:問題其實很簡單 你認為板主無權 我們認為有權 114.33.236.186 05/16 14:13
memy:丟到PTTLAWSER問看看法務 詢問站方見解比較好 114.33.236.186 05/16 14:13
memy:因為這好像不是我們雙方說了算的事情 114.33.236.186 05/16 14:14
memy:站規認定權不在我們這些普通使用者身上 114.33.236.186 05/16 14:14
memy:不過我現在要出門上班惹...等回來後再去問看 114.33.236.186 05/16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