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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駁回,跟版主、板規基本上毫無關聯。 說明: 1.申訴者指稱該文無關桌遊,但全文是由前文桌遊產業論起、延伸,並非全然無關。 2.申訴者說對方"錯誤觀念誤導觀眾"云云,並無違規, PTT各大熱門看板,整天一堆豪洨文胡說八道,這算違規的話都沒文章了... 版主也不該有"鑑定誰的觀念正確/錯誤"的行為,否則言論自由蕩然無存 3.對於其論點不認同,或者認為對方指述錯誤的部分...此跟"引戰"的距離非常遙遠, 引戰又稱挑釁、嗆聲等,是指無意義的攻擊,只為了嗆對方之類,對人不對事~ 一般的辯論、吵架,內容論點或強或弱,雙方你來我往,都是對事情。 覺得對方沒看懂你說的話,是"扣帽子",可以用邏輯反論回去,一針見血點出錯誤, 但雙方據理力爭的過程,都離引戰非常遠... 完全是不同的層級。 再來,我順便提一下。我個人認為你們雙方在雞同鴨講,不在同一條線上。 有經銷合約下,限制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以斷貨為要脅,公平會可以開罰; 沒有經銷合約下,給不給貨你家的事情,這跟刑法完全沾不上邊,怎麼跑到地檢署? 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能做的也是行政罰,要訴願也不會經過地檢署阿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6.215.186 (07/13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