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rawindsor:實用 01/18 22:18
推 WILLY955230:推~希望記者自己好好想一想@@ 01/18 22:18
推 littlezephyr:推 01/18 22:19
推 shiz:專業推 01/18 22:19
推 kgb560:推~ 01/18 22:21
推 btohsa: 01/18 22:23
推 lucky040463:超專業的,大推 01/18 22:23
推 warpbest:專業推! 01/18 22:28
→ blueicewing:丟個刑309 刑310 嚇嚇網友而已 有種就告阿 01/18 22:31
推 notsorainy:大推 01/18 22:32
推 loading1:專業 01/18 22:33
推 blueicewing:補推 01/18 22:33
推 piluma:對啊 可以誣告喔!! 01/18 22:33
推 astonic:刑309 310是我講的啦 用常識就知道還不就這兩條.. 01/18 22:33
→ astonic:他是說已經請法務部門了解處理這些言論的方式... 01/18 22:34
推 lbmc:這告不成的啦~~頂多就是讓妳跑跑法院~~這也夠煩人了~~~ 01/18 22:37
補充 刑法311條 妨礙名譽的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
2.......
3.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
針對王記者在報章雜誌發表的報導(已為公開之言論,自可受公評)
給予評論(非人身攻擊)
是不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的
就算是網友們給的"文筆不通順"評語
也只能當成評論 而非誹謗或是侮辱
再者 剛剛翻了一下小六法
在思考有沒有可能侵犯著作權法XD
不過原PO明顯是"原文引用+有註明記者名字,就沒有侵犯了)
sorry我怎麼找都找不到可以提告的點或是引用的法
希望王記者能盡快回信給原PO
因為我也想知道還有什麼法條可以告
推 kker:推啊!記者,加油好嗎??(茶) 01/18 22:39
→ blueicewing:法務部門說不定懶的理他勒 01/18 22:44
推 wingtms:原PO不用擔心 真的要講得頂多就是那句"描述能力不怎麼動人 01/18 22:46
→ wingtms:"有點爭議 不過老實說 這句話是不至於構成毀謗的 01/18 22:47
→ wingtms:他真的去告的話也只會被檢察官勸退而已 01/18 22:48
→ wingtms: 誹 01/18 22:49
推 lbmc:可以告~~妳可以去隨便告人跟科四海一樣告馬英九還他牛~~~ 01/18 22:51
→ lbmc:只是~~~能勝訴嗎~~~記者~~~加油好嗎~~ 01/18 22:52
應該不是勝訴問題
如果無理由 一開始就不會受理
我覺得這案件應該是 就算記者實際提告 法院也不會受理
→ hiro1221:原po不用擔心啦 倒是推文的要小心一點 01/18 23:06
→ Koduc:加油好嗎~反告回去也不錯 讓記者磨練一下口才跟文筆 01/18 23:20
推 starfucks:隨便用提告嚇人在PTT完全行不通 一定專業的人會出來吐槽 01/19 00:05
→ starfucks:好喜歡看這種戲碼XDD 大快人心順便學法律 01/19 00:05
推 frida1408:記者本人比較值得被告一下. 01/19 00:35
樓上starfucks冤枉
我不專業阿
只是身邊有小六法 加上昨晚時間太多
就拿出來翻
→ nttuguys:又一個記者要紅了嗎?亡大記者@@~ 01/19 01:00
推 Anikk:想看他們的法律部門 跟 ptt鄉民法律部門pk 01/19 01:22
推 exi:帥氣! 01/19 01:53
→ mooor:我來揮揮手看會不會上電視 ._./ 01/19 02:03
目前還沒 上電視會告知你XD
推 astonic:我個人是沒有因此在怕什麼 我也希望王大小姐盡快回我信 01/19 02:05
→ astonic:希望她大人有大量 能允許我把她的信貼出來給大家公評 01/19 02:06
個人不同意原PO所說"大人大量"
文字本來就是殺人利器
身為記者從事文字工作
不懂得遵守職業道德
反而為了讓自己新聞上報(混口飯吃)不惜加油添醋聳動人心
姑且不論記者是否加油添醋
文筆不通順本來就是文字工作者的大忌
今天有人因為自己職業關係可以在報章雜誌大作文章
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上個網 就偷取他人言論來發言
(別人引用你文字就說要告 那請問你擅自引用網友評論呢?)
只不過被他人拿出"文筆不通順加油好嗎"就說要提告
我不覺得這樣的人有什麼大人大量
真的要告 光是藝人告記者就告不完了
難怪藝人都說"只討厭狗仔 對於新聞則是只要CARE照片美不美"
↑跟拍到事實 ↑無中生有
推 ffmuteki9:專業科科, 01/19 02:10
推 weiweicat:當記者不想被人批就回家寫給自己看啊,幹嘛寫給大眾看 01/19 02:23
推 f12345678900:帥氣XD 01/19 04:14
推 fionawhc:專業推 順便揮個手^^/ 媽我過得很好不用擔心我^_< 01/19 05:55
媽媽有看到記得打給fionawhc跟他說:你真的上電視了XD
推 dragonsoul: 01/19 06:05
推 papapapillon:推 !!! 01/19 07:40
推 bigbadwolf:惱羞成怒 超弱的 01/19 09:54
推 bigbadwolf:怕造成名譽損害 至少也該拿出點有水準的報導 01/19 09:56
※ 編輯: LoveTipsy 來自: 61.223.177.248 (01/19 10:17)
推 ax5:只有一個字,那就是“推”啦!!!!! 01/19 11:03
推 miumiu8271:這年頭告人跟查IP好像變成某種形式的保護傘 01/19 11:04
推 astonic:我說的大人大量 單純是希望能公開她的信啦 01/19 11:47
推 tomfyfs:推~~!!記者以為用法律就能獨大嗎~ 這位記者真的要加油! 01/19 12:15
推 paiwrong:媽~~ 我在這裡~~ ˙-˙/ 01/19 12:31
推 jk533:現在好像法律都變成嚇人的工具了 嘖嘖 01/19 13:21
→ jk533:建議各位鄉民 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 記得找法律系的人 01/19 13:21
→ jk533:即便不是律師 也至少懂得一些訴訟的東西 01/19 13:22
→ jk533:這種嚇人的沒什麼好怕的 他哪來的立足點 01/19 13:22
推 francios:這年頭不懂法律的人都喜歡拿來說嘴嗆聲,又提不出個根據 01/19 13:28
→ francios:記者不要帶壞社會大眾!!! 01/19 13:30
→ jin062900:動不動就要告人.... 01/19 16:06
推 lin40032:現在的記者... 加油... 01/19 19:17
推 hltion:推~ 希望記者能有職業道德... 雖然大部分是不可能啦~(嘆 01/19 20:24
推 claire0212jp:推!!! 我也覺得她是惱羞成怒XDD 01/19 21:52
推 leafisflying:推推 真是大快人心 也謝謝L大讓我學到法律新知 ^_^ 01/19 22:21
→ tinstar:哈~~~想到王記者若看到此篇那就好笑了~~ 01/19 22:27
噓 greed720:這些記都教不會是不是? 自以為正義。 01/19 23:38
推 kuramaamrauk:推~ 01/20 00:08
→ Nappa:狐 01/20 01:05
推 doghouse:實用文章 推一個~ 01/20 10:39
推 Poleaxe:推 做賊的喊抓賊 01/20 12:01
推 vejita:他寄給你的信不需要經過他同意就可以公開吧- - 01/20 19:30
推 fakename: 01/21 16:36
→ tekisr:樓樓上,PTT本身站規就明文規定不可以公佈他人寄給自己的信 01/21 19:53
→ tekisr:件內容,你會推這種推文真是不敢置信- - 01/21 19:54
推 vejita:我確實不清楚站規(汗) 但我看到某版蠻常公佈信件就是了(茶) 01/2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