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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9(公然侮辱)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 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原文很明顯只是原PO引用王雨晴記者以及其他網友推文來評論 而且原PO的評論幾乎都是針對網友的發言 所以原PO並沒有第309條公然侮辱的嫌疑 致於針對310條的誹謗罪 原PO只是"引用"王記者的報導 如果報導正確,報導似乎沒有涉及私德問題,不罰 如果報導是記者自認為文筆太好加油添醋的,那就是記者犯了誹謗罪 至於底下推文網友的評論我就不多說了 只是針對此篇原PO,我相信王記者根本沒有告你的立足點 (就算他要告底下推文的人誹謗他,也不干原PO的事情) 也希望記者總是窩在家上網偷他人言論來發表新聞賺取生活費的同時 也要顧及到自己的職業道德 另外想提醒王記者 沒搞清楚他人文章重點卻寫信告知將要提告 對方也是可以告你"誣告(刑169)" 或是"恐嚇(刑305)" ※ 引述《astonic (蟑螂)》之銘言: : 新聞上常常會有文字記者把還沒播出的康熙內容寫成文字稿 : 常看康熙的人也都清楚: 小S的發言或是訪談通常是輕鬆玩笑之間帶一點耍賤 : 不過經過這些說故事能力顯然需要加強的文字記者覆述 就總是會變得很欠噓 : 我舉幾個例子好了: : ----------------------------------------------------------------------------- : 【梁修身氣急撇整形 小S嘴賤問情史 2010-01-05 王雨晴/台北報導】 : ※ 小S立刻指著陳宇凡說:「但坐你旁邊那個動過雙眼皮手術。」 : 網友:「自己還不是整形鬼」「她又知道人家整了」「怎麼這麼沒家教」 : ......明明就只是配合梁修身說無法忍受兒子整形,而且陳宇凡的梗講幾百次了 : ※ 小S挑撥:「你是嫌她體態沒恢復嗎?」面對小S的咄咄逼人,他說:「我 : ※ 沒跟女明星交往過,今天不是要來聊戲嗎?」 : 網友:「胖子就該死嗎?」「小S以前還不是大胖子」「人家梁導演你咄咄逼人啥啊」 : ......看節目還真看不出來哪裡咄咄逼人,人家梁修身笑的可開心都沒寫.. : ----------------------------------------------------------------------------- : 【周董挑寫真集 要小S捨志玲 2009-12-28 王雨晴/台北報導】 : ※ 兩人不斷鬥嘴,小S更愛跟林志玲比較,她問周董她跟林志玲誰漂亮?他以 : ※「妳已是人妻」評價,她回罵:「已婚婦女就沒行情了嗎?已婚婦女不能拍你 : ※ 的MV嗎?」 : 網友:「對周董回罵? 好大的膽子」「已婚婦女這麼嗆 欠噓」「跟志玲比 她哪一咖啊」 : ......這麼好笑的橋段居然被寫到像在對罵 也真是厲害 : ----------------------------------------------------------------------------- : 【趙正平菜英文 說March是六月 2009-12-03 王雨晴/台北報導】 : ※ 趙正平小時惡作劇愛看老師底褲,小S拉起他手嚇唬:「那你要不要也來看 : ※ 看我的底褲!」嚇得趙正平直求饒。 : 網友:「三八死了」「死破X」「她的底褲應該很多人看過吧 有啥希罕」 : ......這段純做效果,S不就配合演出嘛,而且哪次是最後真的有露的 = = : ※ 趙正平昨又自信滿滿將March認成六月。小S笑到喘不過氣來,氣得他反嗆: : ※ 「現在是華人世界,不懂英文很丟臉嗎?」最後連髒話都飆出來。 : 網友:「趙正平誰啊」「節目罵髒話 康熙水準不意外」「NCC來看喔~」 : ......節目播出哪次沒打消音直接播出來的 = = : ----------------------------------------------------------------------------- : 【小八學小S 白冰冰提醒尺度 2009-11-28 王雨晴/台北報導】 : ※ 中天娛樂台11月30日起全面改版,所有節目加入中國元素,27日改版記者會 : ※ 上,白冰冰以前輩身分提醒模仿小S走紅的小八,主持新節目《娛樂山寨姬 : ※ 》要注意尺度,「深夜11點尺度更要拿捏收放。」 : 網友:「誰不學去學小A屎」「康熙尺度 不意外」「小S水準還不就那樣」 : ......這篇超經典的 從頭到尾跟康熙或S無關 寫個小八也能借白冰冰的刀殺人 : ----------------------------------------------------------------------------- : 【巫啟賢把妹 撇小S選王若琳 2009-11-25/王雨晴/台北報導】 : ※ 主持人蔡康永問,在場女的小S、方季惟、王若琳會選擇誰先下手,他選了 : ※ 最幼齒的王若琳,蔡康永直罵他「不是人」。 : 網友:「蔡康永不是書生嗎」「看來讀書人水準沒好到哪裡去」「蔡早就淪陷了」 : ......康永大笑然後邊說 "你是不是人呀" 居然可以變成像在教訓人 = = : ※ 由辛隆改名的辛龍宣傳新專輯,蔡康永、小S火力全開,疑惑直問:「怎麼 : ※ 可能有人期待他的專輯?」 : 網友:「自己以前很紅嗎?」「辛龍這張好聽 小S滾邊去啦」「有人期待康熙嗎?」 : ......那集的效果不知道幫辛龍打了多少廣告,唱歌大家說好聽倒是都沒寫 : ----------------------------------------------------------------------------- : 【小S羞辱 小八爸怒罵壞嘴女 2009-11-12 王雨晴/台北報導】 : ※ 小八11日大爆,上她節目屢被羞辱,爸爸很生氣,直罵小S是「壞嘴巴女人 : ※ 」。小八發難,其他來賓立刻附和,讓小S很錯愕,自我解嘲:「那我的葬 : ※ 禮,你們會參加嗎?」 : 網友:「錯愕咧XDDD」「踢到鐵板了齁」「來賓罵得好啦 爽」「沒人會去吧」 : ......節目效果寫得像批鬥大會,之後大家大和解倒也都沒寫 : ※ 小八說,有一次她模仿小S跳國標舞,一出場就遭小S嫌棄:「妳是誰啊? : ※ 」蔡康永也附和:「妳可以回去了!」讓她難過得「只想哭著跑回家」,爸 : ※ 爸從此看到小S就轉台。小S果真嘴壞的說:「我廣告量那麼大,他手應該 : ※ 很痠吧!」 : 網友:「小八真可憐」「小A屎廣告超沒質感」「我也都轉台」「神經病 關電視」 : ......我怎麼記得當場小八很感謝小S..... = = : ※ 小S搞笑說,擔心喪禮無人參加,常遭小S欺負的陳漢典自告奮勇要當典禮 : ※ 主持人,安鈞璨則承諾:「放心!我一定包『紅包』。」令她終於無言以對。 : 網友:「陳漢典水啦」「她也會擔心沒人包喔」「口業造多總是要還的」 : ......安鈞璨跟S之間互虧 居然寫成無言以對... : --------------------------------------------------------------------------- : 這些橋段大家應該都很有印象 我也是照我的感覺寫 : (有些模仿網友的用語取材八卦板 沒有惡意請勿見怪) : 當然大家看久了也知道 節目上的實際談話 跟 報紙上的描述幾乎都是十萬八千里 : 大家姑且看看就好吧 : 然後對看到標題就腦充血的鄉民 還有描述能力不怎麼生動吸引人的記者 : 大家就一笑置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14.146
zarawindsor:實用 01/18 22:18
WILLY955230:推~希望記者自己好好想一想@@ 01/18 22:18
littlezephyr:推 01/18 22:19
shiz:專業推 01/18 22:19
kgb560:推~ 01/18 22:21
btohsa: 01/18 22:23
lucky040463:超專業的,大推 01/18 22:23
warpbest:專業推! 01/18 22:28
blueicewing:丟個刑309 刑310 嚇嚇網友而已 有種就告阿 01/18 22:31
notsorainy:大推 01/18 22:32
loading1:專業 01/18 22:33
blueicewing:補推 01/18 22:33
piluma:對啊 可以誣告喔!! 01/18 22:33
astonic:刑309 310是我講的啦 用常識就知道還不就這兩條.. 01/18 22:33
astonic:他是說已經請法務部門了解處理這些言論的方式... 01/18 22:34
lbmc:這告不成的啦~~頂多就是讓妳跑跑法院~~這也夠煩人了~~~ 01/18 22:37
補充 刑法311條 妨礙名譽的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 2....... 3.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 針對王記者在報章雜誌發表的報導(已為公開之言論,自可受公評) 給予評論(非人身攻擊) 是不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的 就算是網友們給的"文筆不通順"評語 也只能當成評論 而非誹謗或是侮辱 再者 剛剛翻了一下小六法 在思考有沒有可能侵犯著作權法XD 不過原PO明顯是"原文引用+有註明記者名字,就沒有侵犯了) sorry我怎麼找都找不到可以提告的點或是引用的法 希望王記者能盡快回信給原PO 因為我也想知道還有什麼法條可以告
kker:推啊!記者,加油好嗎??(茶) 01/18 22:39
blueicewing:法務部門說不定懶的理他勒 01/18 22:44
wingtms:原PO不用擔心 真的要講得頂多就是那句"描述能力不怎麼動人 01/18 22:46
wingtms:"有點爭議 不過老實說 這句話是不至於構成毀謗的 01/18 22:47
wingtms:他真的去告的話也只會被檢察官勸退而已 01/18 22:48
wingtms: 誹 01/18 22:49
lbmc:可以告~~妳可以去隨便告人跟科四海一樣告馬英九還他牛~~~ 01/18 22:51
lbmc:只是~~~能勝訴嗎~~~記者~~~加油好嗎~~ 01/18 22:52
應該不是勝訴問題 如果無理由 一開始就不會受理 我覺得這案件應該是 就算記者實際提告 法院也不會受理
hiro1221:原po不用擔心啦 倒是推文的要小心一點 01/18 23:06
Koduc:加油好嗎~反告回去也不錯 讓記者磨練一下口才跟文筆 01/18 23:20
starfucks:隨便用提告嚇人在PTT完全行不通 一定專業的人會出來吐槽 01/19 00:05
starfucks:好喜歡看這種戲碼XDD 大快人心順便學法律 01/19 00:05
frida1408:記者本人比較值得被告一下. 01/19 00:35
樓上starfucks冤枉 我不專業阿 只是身邊有小六法 加上昨晚時間太多 就拿出來翻
nttuguys:又一個記者要紅了嗎?亡大記者@@~ 01/19 01:00
Anikk:想看他們的法律部門 跟 ptt鄉民法律部門pk 01/19 01:22
exi:帥氣! 01/19 01:53
mooor:我來揮揮手看會不會上電視 ._./ 01/19 02:03
目前還沒 上電視會告知你XD
astonic:我個人是沒有因此在怕什麼 我也希望王大小姐盡快回我信 01/19 02:05
astonic:希望她大人有大量 能允許我把她的信貼出來給大家公評 01/19 02:06
個人不同意原PO所說"大人大量" 文字本來就是殺人利器 身為記者從事文字工作 不懂得遵守職業道德 反而為了讓自己新聞上報(混口飯吃)不惜加油添醋聳動人心 姑且不論記者是否加油添醋 文筆不通順本來就是文字工作者的大忌 今天有人因為自己職業關係可以在報章雜誌大作文章 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上個網 就偷取他人言論來發言 (別人引用你文字就說要告 那請問你擅自引用網友評論呢?) 只不過被他人拿出"文筆不通順加油好嗎"就說要提告 我不覺得這樣的人有什麼大人大量 真的要告 光是藝人告記者就告不完了 難怪藝人都說"只討厭狗仔 對於新聞則是只要CARE照片美不美" ↑跟拍到事實 ↑無中生有
ffmuteki9:專業科科, 01/19 02:10
weiweicat:當記者不想被人批就回家寫給自己看啊,幹嘛寫給大眾看 01/19 02:23
f12345678900:帥氣XD 01/19 04:14
fionawhc:專業推 順便揮個手^^/ 媽我過得很好不用擔心我^_< 01/19 05:55
媽媽有看到記得打給fionawhc跟他說:你真的上電視了XD
dragonsoul: 01/19 06:05
papapapillon:推 !!! 01/19 07:40
bigbadwolf:惱羞成怒 超弱的 01/19 09:54
bigbadwolf:怕造成名譽損害 至少也該拿出點有水準的報導 01/19 09:56
※ 編輯: LoveTipsy 來自: 61.223.177.248 (01/19 10:17)
ax5:只有一個字,那就是“推”啦!!!!! 01/19 11:03
miumiu8271:這年頭告人跟查IP好像變成某種形式的保護傘 01/19 11:04
astonic:我說的大人大量 單純是希望能公開她的信啦 01/19 11:47
tomfyfs:推~~!!記者以為用法律就能獨大嗎~ 這位記者真的要加油! 01/19 12:15
paiwrong:媽~~ 我在這裡~~ ˙-˙/ 01/19 12:31
jk533:現在好像法律都變成嚇人的工具了 嘖嘖 01/19 13:21
jk533:建議各位鄉民 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 記得找法律系的人 01/19 13:21
jk533:即便不是律師 也至少懂得一些訴訟的東西 01/19 13:22
jk533:這種嚇人的沒什麼好怕的 他哪來的立足點 01/19 13:22
francios:這年頭不懂法律的人都喜歡拿來說嘴嗆聲,又提不出個根據 01/19 13:28
francios:記者不要帶壞社會大眾!!! 01/19 13:30
jin062900:動不動就要告人.... 01/19 16:06
lin40032:現在的記者... 加油... 01/19 19:17
hltion:推~ 希望記者能有職業道德... 雖然大部分是不可能啦~(嘆 01/19 20:24
claire0212jp:推!!! 我也覺得她是惱羞成怒XDD 01/19 21:52
leafisflying:推推 真是大快人心 也謝謝L大讓我學到法律新知 ^_^ 01/19 22:21
tinstar:哈~~~想到王記者若看到此篇那就好笑了~~ 01/19 22:27
greed720:這些記都教不會是不是? 自以為正義。 01/19 23:38
kuramaamrauk:推~ 01/20 00:08
Nappa:狐 01/20 01:05
doghouse:實用文章 推一個~ 01/20 10:39
Poleaxe:推 做賊的喊抓賊 01/20 12:01
vejita:他寄給你的信不需要經過他同意就可以公開吧- - 01/20 19:30
fakename: 01/21 16:36
tekisr:樓樓上,PTT本身站規就明文規定不可以公佈他人寄給自己的信 01/21 19:53
tekisr:件內容,你會推這種推文真是不敢置信- - 01/21 19:54
vejita:我確實不清楚站規(汗) 但我看到某版蠻常公佈信件就是了(茶) 01/2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