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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 其實很危險 在節目上吃男星豆腐 大家都以節目效果  一語帶過 但是不怕一萬   就怕萬一 如果哪天真的發生這種事   我真的不意外 小S有時也該注意言論跟動作的尺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71.130
JanChang:先預測還是會有人繼續幫小S護航,不過這樣是不是害了她? 04/26 11:23
yeh10jp:厄..在小被告之前台灣其他男主持人早就應該被告死了XD 04/26 11:39
BLABLA007:推一個~就是擔心對方經紀律師顧問會這樣搞~我還要看康熙 04/26 11:41
yeh10jp:我反而期待有人告~看到底這種情況是算什麼? 可惜都沒人告 04/26 11:44
kimbum:敢告的就是想退出演藝圈了吧... 04/26 11:45
BLABLA007:2樓不要烏鴉嘴啦...我還要看康熙娛樂生活XD 04/26 11:47
fantasyna:會因為這樣告的,我想基本就不會來康熙吧! 04/26 11:47
kimbum:國內沒人敢告也不想告,國外敢告以後就不用來台灣宣傳了 04/26 11:48
asdfg567:一告就不用混了 得罪了主持人電視台 不然就不要吃這行飯 04/26 14:25
maru622:讓我想到之前吳宗憲連蘇菲瑪索也....(遠目 04/26 14:27
jkcome:護航小S的應該連吳宗憲也會護航吧...(遠目 04/26 14:31
maru622:但兩個事件差很多 不能相提並論 04/26 14:32
nini121809:好無聊 04/26 14:50
siriusx:不能相提並論還提?? 04/26 16:58
maru622:相提並論 跟單提討論 請問閣下分的清楚嗎? 04/26 17:18
bigbadwolf:閱 04/26 18:54
siriusx:敢問你提一個不相干事件出來討論幹嘛?? 04/28 08:48
maru622:你敢問我就回答囉~ 不相干是你覺得 我覺得有相干 ^^ 04/28 18:57
she132:上篇文章不就說了 韓國有些公司根本不理台灣市場的 09/20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