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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十四、任何事由被水桶宣告者,所有可辨認之分身一併水桶處理。 修訂後 十四、任何事由被水桶宣告者,所有可辨認之分身一併水桶處理。亦即 任何被水桶者之帳號於水桶期間利用分身帳號發文者,視同違反 板規,以累加方式將可辨認的所有帳號水桶。 (如a水桶一週,在期間a+發文,則a和a+需再多14天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220.220
Acold:目前被水桶帳號 有人經檢舉用分身帳號發文 一樣繼往不咎 10/2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