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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Question 看板] 作者: sad2 (子衿) 看板: C_Question 標題: [情報][新聞]關於今天的出版法 時間: Wed Dec 1 17:48:54 2004 今天的新聞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而來 將出版品區分為「普通級」、「限制級」及不能出版的逾越限制級三種。 並將分級的責任,交由出版者自己,於「發行前應自行分級」。 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鍾修賢指出,辦法中規定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於出版品發行、 供應前得「自行分級」;而出版社對分級有疑義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目前國內此類「專業團體」,僅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一家,但所屬民營團體與新聞 局並無直接關係。 鍾修賢表示,該基金會設有評議委員會,由出版社代表、兒福專家等組成,可對出版社、 執法者提出的出版品提供分級「建議」;然而僅供參考,並不具法律效力。 分級辦法當中且要求限制級出版品的標示,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醒目,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具體做法是在出版品封面加貼「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貼紙 且這個貼紙的大小,至少應該占該出版品封面面積的五十分之一。 不過該辦法要求的是在出版品的封面,而非透明塑膠膜之上加註「限制級」字樣 因此不少業者近日加班回收昔日產品,拆封貼貼紙再包封。 __ 法雖然這樣定 但是新聞局也不是笨蛋 目前看來出版還是給業者自行分級 加註限制級應該也是貼貼紙 既然事情鬧大 我看那個評議會也不能囂張了 是大家都被嚇到了 不用怕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0.232 ※ 編輯: sad2 來自: 218.160.40.232 (12/01 17:51)
HsinTai:這不是出版法..請不要使用錯誤的名詞.. 61.64.89.5 12/01
HsinTai:出版法已經廢掉很久了.... 61.64.89.5 12/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