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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法律的制定--分兩級是給予法官相當大的裁量權 但是法律訂出來了最大的問題是執行面 會送到法官那裡去的是{所謂逾越限制級}--就是刑法235的散布猥褻物品 這個罪--我相信法官不會只採信那個基金會的認定標準,因為法官最討厭別人 "教導"他如何判決,用民意去壓迫法院,有時還會造成反效果,但是應該製造一種討論 的氣氛,讓不同的聲音有交集,而不是只有兒福及該基金會的說明 依釋407及何教授所受的判決可知現在地院的法官比較開明--對於認定是否猥褻 比較嚴謹 比較大的問題就是大家討論的部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規定書級應該分普遍級或限制級 原則上大部份的書應該列入普通級,這才是正常的立法原則 所以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才會覺得這樣立法很寬鬆 雖然立法寬鬆 但是執行時 若業者和執行人員認定不一時 社會局怎麼決定呢 社會局當然會採取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這個專家機構的看法來開罰 業者當然可以申訴,但行政訴訟也是曠日費時 而且原則上罰則要先執行,一般民眾怎麼受得了 這也是為何出租店反應這麼大的原因 我也贊成圖書要分級 兒福法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文字也很彈性 最大的問題是行政院新聞局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這個專家所辦的說明會 語義不清,思慮不周,言語反覆,只知道推責任 躲在新聞局的背後,造成目前市面上的出版品七.八成要列成限制級 不要張著保護兒童的大旗, 實際做著收保護費的卑劣行為 所以我不反分級制度, 但反狐假虎威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法律要能貫徹,制定面和執行面一樣重要,要保護兒童落實分級制度 這個毒瘤要先除去 不要怕找不到專業的分級機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4.42
HsinTai:台灣只有一家.. 61.64.89.5 12/04
HsinTai:另組? 有可能.. 61.64.89.5 12/04
HsinTai:不過組成份子是誰? 61.64.89.5 12/04
HsinTai:目前評議會是各出版工會組成的.. 61.64.89.5 12/04
HsinTai:除非各出版工會本身就有問題.. 61.64.89.5 12/04
utamin:和新聞局合作的就是這一家 61.229.204.42 12/04
HsinTai:不然怎會討論出這樣的結果..? 61.64.89.5 12/04
HsinTai:這樣要說政府沒有溝通? 61.64.89.5 12/04
HsinTai:各工會是不是該檢討一下? 61.64.89.5 12/04
utamin:請HsinTai多看一些相關的資料再來發文好嗎 61.229.204.42 12/04
HsinTai:提供一下吧..我又不是資料魔人 61.64.89.5 12/04
HsinTai:每個人看過的資料我都要知道..@@ 61.64.89.5 12/04
utamin:我覺得你在狀況外,只想維護分級制度 61.229.204.42 12/04
HsinTai:我的出發點就不是要批評這個亂象.. 61.64.89.5 12/04
HsinTai:當然要保持'狀況外".. 61.64.89.5 12/04
utamin:拜託我也是自己爬文自己找請為自己言論負댠 61.229.204.42 12/04
HsinTai:你只丟個狀況外..我怎麼知道是什麼狀況外. 61.64.89.5 12/04
HsinTai:你的回答也太鮮了 61.64.89.5 12/04
utamin:責,替之前回文的版友心酸 61.229.204.42 12/04
HsinTai:我也替你感到難過 @@ 61.64.89.5 12/04
utamin:你適合去政治版 嘴砲魔人 61.229.204.42 12/04
HsinTai:你很適合跟我一起去... 61.64.89.5 12/04
HsinTai:一搭一唱..掃遍天下 61.64.89.5 12/04
utamin:那一起去吧 不要浪費版面了 61.229.204.42 12/04
HsinTai:還好啦..都推在你的文章裡面了 XD 61.64.89.5 12/04
HsinTai:這邊交給你好了..你比較新鮮.. 61.64.89.5 12/04
HsinTai:我要去冷靜一下. 61.64.89.5 12/04
utamin:BYE 不送了 61.229.204.42 12/04